美國國防情報總署

美國國防情報總署(Defen 1.對配屬或包括在國防情報局內的國防部情報資源進行組織、指導、管理和控制。 5.對美國情報委員會向國防情報局提出的重點要求作出直接反應。

美國國防情報總署(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DIA), 國防情報局(DIA),隸屬於國防部(DOD Department of Defense 美國國防部),從事外軍情報活動. 。
國防情報局的成立體現了始於艾森豪執政時期盛行於甘迺迪執政時期的集權制。50年代末期,艾森豪政府認為,有必要加強機構中的整體情報活動(如所有的非信號情報、非空中、非機構的情報活動)。一位分析家認為,這種思想是50年代末期飛彈差距爭論的副產品。
面對各部隊關於蘇聯飛彈力量的不同估計,並將其轉化為所謂的“自我服務”的國防武器預算要求,美國情報委員會於1957年成立了一個聯合調查組,對各情報生產單位進行調查。1960年該調查組提出了各種建議,其中建議,國防部門的情治單位應是情報委員會的執行者,而不是其成員,要求成立一個協調性國防情報局,它可以代表各軍種作為美國情報委員會的成員。
參謀長聯席會議不同意這種形式。他們關心的是保持這些機構為軍事戰術情報要求工作的敏感性。出此,他們提出了一個隸屬於他們的聯合軍事情報局,既保持了各軍事分支機構的獨立性,也保持了他們對上級機構需求的敏感性。甘迺迪政府的國防部長羅伯特·麥克納馬拉期望有一個更加鞏創的聯合體——它能更好地利用情治單位的人力物力來支持政策制定者和部隊機構規劃者,以及達到管理經濟的目的。
此後成立的國防情報局是各種反對意見相互妥協的產物,它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向國防部長匯報工作。結果,聯合參謀情報主任(J—2)辦公室被取消。它當時叫特別行動辦公室,是國防部長的一支小型情報隊伍。
國防情報局是根據1961年8月1日的國防部命令(國防部發5105.21號)成立的。該命令要求國防情報局負責以下工作:
1.對配屬或包括在國防情報局內的國防部情報資源進行組織、指導、管理和控制。
2.對保留或委託給軍事部門的國防部情報任務進行檢查和協調,對這些任務的執行和管理加以指導。這些任務由國防情報局局長提出並經國防部長審查、批准和頒布。
3.對批准的所有計畫、項目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未分配結國防情報局的情報任務的行動步驟進行監督。
4.對國防部情報資源保持最經濟、最有效的分配和管理。達包括對能全部合併和安排在非國防情治單位中的國防部情報活動和設施進行分析。
5.對美國情報委員會向國防情報局提出的重點要求作出直接反應。
6.滿足國防部主要部門的情報要求。
1964—1965年之間,國防情報局又接受了幾項附加任務:
1.承擔過去由個別軍種在國家一級進行的圖像情報任務;國防情報局的新職責是建立並管理軍事圖像的處理、擴印、譯釋和分析設施,以及建立為整個國防系統服務的圖書館情治單位。
2.加強情報的傳播,使國防情報局成為這樣的一個機構:能向整個國防系統以及合法的非國防部機構和國際組織交流來自國防部的初級情報和“成品”情報。
3.管理國防部的所有自動化數據處理項目和情治單位,這包括情報有效期的計畫,數據處理任務的分配和重點的確定,以及為具有情報意義的數據處理制定政策和進行計畫指導。將計畫下放到陸、海、空三軍的執行單位。
4.負責秘密的“特種軍事行動”計畫。
自成立以來.國防情報局經歷了多次機構調整(1961—1970年間進行了四次),遭到了許多評論家的非議。這些非議針對其情報成果的質量以及未能有效的監督並遏制其情報分支機構的膨脹。
經常有人建立取消國防情報局,就連派克(Pike)委員會也持此意見。但結果並未如願。國防情報局仍是圍防部負責戰略情報的主要機構。例如,國防情報局參與國家情報評價和特別國家情報評價,對有關蘇聯戰略力量和恐怖主義的問題進行闡述。國防情報局作為合法權力機構,對諸如空軍系統司令部外國技術處這類情報部門所做的許多上作進行檢查。此外,它還負責製作目標數據編目,這是一種存有美國戰略核武器的計畫者們期望確定日標的所有設施的資料庫。日標數據編目是制定國家戰略目標項目和最終制定單項合併行動計畫的數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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