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日的確立
美國第一次大規模的國旗紀念活動是在1876年慶祝建國100周年時進行的。19世紀90年代,不少公立學校倡議每年在6月14日舉行國旗紀念活動,很快得到了廣泛的回響。1893年費城首先承認6月14日為國旗日。
美國國旗紀念日不是一個官方的聯邦節日,但是1937年6月14日,賓夕法尼亞州成為第一個(目前也是唯一的一個)把國旗紀念日作為州節日的州。
美國升國旗的慣例
著便裝的戴帽者,用右手將帽子摘下,舉在左胸前;未戴帽者,以立正姿勢對國旗行注目禮;穿軍裝者,則行軍禮。其它
美國對掛放國旗的方式有如下規定:
(l):國旗與行進隊伍前面的其他旗幟一起舉起時,應位於所有旗幟之前,並在正中;
(2):國旗與另一面旗幟同舉時,應位於右側;
(3):國旗與一面旗幟交叉擺放時,應位於左側,旗桿在前;
(4):國旗豎掛時,星區在上;
(5):國旗與州旗、市旗或其他團體旗幟同掛在一條旗繩上時,應位於頂端;
(6):會場上,國旗應位於第一排的右端;
(7):國旗與其他旗幟一起懸掛時,應位於中間,並高於其他旗幟;
(8):國旗懸掛在街道上空時,星區應朝北或者朝東;
(9):在講壇上,國旗應位於發言者的右側;
(10):國旗鋪放在靈柩上時,星區應位於死者的左肩上方;
(11):國旗掛在汽車上時,應牢固地固定於車身。 美國還規定,任何物體和徽章都不得置於國旗之上,也不得將國旗掛放在骯髒之處。 有時美國人還要對國旗宣誓。誓詞系1892年由美國《青年伴侶》雜誌社的編輯弗朗西斯·貝拉米寫成。誓詞全文是:“我宣誓忠實於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忠實於她所代表的合眾國——蒼天之下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在這裡,人人享有自由和正義。” 1942年制定的法令規定,美國人對國旗宣誓時,應取立正姿勢,右手鄭重地放在左胸前,以示對國旗的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