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適

羅適

羅適(1029—1101),字正之,號赤城,寧海溪南羅家人。 遂派專使視察處理,並擢羅適為兩浙路提點刑獄,輔佐其事。 羅適資質敦厚,治政廉潔無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羅適(1029—1101),字正之,號赤城,寧海溪南羅家人。宋治平二年(1065)進士,歷任安徽桐城尉,山東泗水令、濟陰令,河南開封令及兩浙路、京西北路提點刑獄等職。

羅適幼年家貧,但勤奮好學,刻苦自勵,曾典衣購書、燃薪夜讀。早年從學於鄉先生朱絳,並求教於智賢、禹照二僧。成年後,曾長途跋涉,求教於四明學者樓郁及吳中名儒胡瑗,故學識淵博,尤精理學。南宋時,永嘉(溫州)學者葉適稱羅適是“浙學先河”,“理學先聲”。

主要經歷

《崇禎寧海縣誌》中羅適《慈母詩》《崇禎寧海縣誌》中羅適《慈母詩》

羅適為人剛正不阿,不因勢利俯仰上司。為百姓之利益,敢於革陋習、除弊端。任桐城縣尉時,力除當地以巫治病的陋習,勒令焚巫所,毀神像,召請名醫施治;印刻驗方,廣泛流傳;並出私俸買藥濟民,拯救了許多貧病交迫、危在旦夕的百姓。當地人民作歌頌其德:“孰活我命?父母羅令!”熙寧元年(1068)任泗水令時,戶部使者欲作弊漁利,盤剝百姓,對羅適利誘威脅,適堅決不從。後遭察訪使奏劾去官,當地父老近萬人上書挽留,得以復職。任揚州江都令時,朝廷議鹽法,使者趁機肆意妄為,各縣皆屈從,獨羅適不聽。有人為其擔憂,羅適坦然說: “為國愛民,令之職也,縱得罪何憾!”後竟無事。1091年,兩浙路蘇、秀兩州水災。為賑給事,朝廷意見不一。遂派專使視察處理,並擢羅適為兩浙路提點刑獄,輔佐其事。羅適不顧得罪朝廷,以平貸接濟百姓。後移京西北路提點刑獄,當時,地方權貴橫行不法,諫官御史噤不敢言;汝州土地之爭難息,雖數易官吏,亦不能裁決。羅適赴任後,嚴肅法紀以懲邪惡,建立“方田法”以釋土地之爭,遂使宿垢陳弊清除殆盡,民心安定,政化大開。

自壯年受任至晚年告退的三十餘年仕途生涯中,羅適輾轉十任,有六任為地方長官。其生平功績,以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生產最為卓著。早在泗水時,曾親自下鄉勘察地勢,分析水患根源,引導百姓開渠排水,改造荒田數萬頃。任江都縣令後,又走遍江都山水,訪問老農,還請教過修水利有豐富經驗的蘇軾,然後著手改造大石湖水域。成功後,改名為元豐湖,可灌溉良田千餘頃,當年即獲大豐收。於是,遠近民眾紛沓而至,請求改造陂塘溝渠。羅適每每親臨指導,築大堤防潮,疏水澤入江,先後興建不同規模的水利工程五十五處,溉田六千頃。自此,江都水患基本消除。五穀連年豐收。江都民眾感念羅適功德,在當地法華寺內為其建生祠,還請當時著名文人秦觀撰寫碑文。這塊《羅適令生祠記》,至今猶存揚州。後任提點開封府界刑獄,兼管京西水利,又為畿邑疏浚河渠。引澇入淮,使數千頃澇田獲救。擢升兩浙路提點刑獄後,非但於各地水利更加熱心治理,還關心家鄉附近水利建設,曾在黃岩建周洋、黃望、永豐三閘,並傳檄寧海,令改大溪水道,使流近縣城以便民。及至七十高齡告老還鄉後,仍參與疏浚城北環城河。殫精竭慮,及至終年。

羅適資質敦厚,治政廉潔無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在開封時,同列有惡意中傷者,上察其情,欲罷議論者之職,羅適極力勸止;治理畿邑水利有功,朝廷論賞,羅適多推為僚吏之力而不受。平生輕錢財,重義節。曾對人說:“憂人之憂,然後可以樂其樂。”桑梓百姓頌其政績,仰其功德,府縣均立有生祠。著有《赤城集》百卷。

[引用信息]:寧海新聞網 → 文藝頻道 → 歷代鄉賢:《“浙學先河”“理學先聲”羅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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