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法

出處:《宋史·食貨志上二》:“神宗患田賦不均,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

詞語信息

方田法:
fānɡtiánfǎ
1.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根據土質肥瘠分等定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