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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汕尾訊 就汕尾市政府下撥的1.5萬元和林業局借給的1萬元,羅經嶂林場部分職工不見分文的問題,汕尾市林業局日前派出工作組,再次進駐所屬的國營羅經嶂林場調查。在本月5日,本報就汕尾市政府下撥的1.5萬元和林業局借給的1萬元,羅經嶂林場部分職工不見分文的問題進行報導。近日,本報記者再次往羅經嶂林場調查。據記者調查,汕尾市政府下撥的1.5萬元困難補助金,和林業局借給林場發工資的1萬元中,有5000元借給了場內10個職工,作為春節前的工資,而其餘的2萬元大都是“白紙條”和不符財經制度的“收款收據”。記者調查發現,羅經嶂林場用來“湊數”的單據中,有一張2002年2月8日陸豐市某大排檔開出的收款收據,該單據上不僅“客戶名稱”一欄空白,具體內容也僅是“餐費1500元”,林場黃姓出納員不耐煩地告訴記者說:“這是招待上面領導用的。”除此之外,像訂報、汽車修理、水費以及部分汽油費單據,均是收款收據。記者在調查時還發現,2000年11月28日,羅經嶂林場場長陳求籤收了26356.8元的生態林補償款,2001年1月10日,陳求又簽收了林業局借入的3萬元。就在陳求籤收借款的同日,他在一張“內部借款審批單”上籤上名字,一次性將56356元全部借走。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陳求也沒有說清此款的去向。記者將調查的情況向汕尾市林業局黨組的有關同志反映後,該局召開黨組會議,決定重派工作組,再次進駐羅經嶂林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