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台灣清治初期,對於移民台灣的限制十分嚴格。1684年台灣設縣後頒令,移民台灣首要條件,就是需由官方照單稽查審驗與批准。再來就是渡台者不準攜帶家眷及限制廣東人士渡台。
由於這些禁令,自此之後將近一百年間,新移民不得攜眷,使得女性奇缺,也因此,無法娶妻的「遊民」充斥,這些遊民即為俗稱的「羅漢腳」。
據18世紀的《地方志》記載:「台灣一種無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賣,不負載道路,俗指謂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旗,靡所不為。曷言乎羅漢腳也?謂其單身游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生也。」
相關條目
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