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鎮江市計經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科科員、副科長、投資科副科長、項目辦副主任、投資公司副經理、投資處副處長;
1998年03月,任鎮江市計委黨組成員、市投資公司總經理;
1999年04月,任鎮江市計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9年12月,任揚中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1年01月,任鎮江新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兼大港開發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化工開發總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2002年06月,任鎮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兼新區經濟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3年04月,任鎮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
2003年12月,任鎮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鎮江出口加工區管委會主任;
2013年08月至2018年,任江蘇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江蘇省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22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蘇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羅洪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12月5日,江蘇省國資委網站發布訊息:根據江蘇省委組織部蘇組乾〔2018〕464號通知精神,免去羅洪明江蘇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職務。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江蘇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羅洪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洪明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江蘇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羅洪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洪明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羅洪明,並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羅洪明利用擔任鎮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大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鎮江新區管委會主任、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