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農業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羅平縣畜牧獸醫局牌子。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整合劃入原羅平縣農業局、原羅平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原羅平縣畜牧獸醫局的職責。
(三)劃入原商務局承擔的農業利用外資與生物資源開發創新職責。
主要職能
羅平縣農業局主要職能:(一)羅平縣農業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決定。
(二)羅平縣農業局編制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生態農業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生態農業的結構布局調整,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服務,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產品商品化和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下達的農業項目,管理和合理調控農業發展資金;組織開展農民實施技術培訓,實施綠色證書。
(三)羅平縣農業局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四)羅平縣農業局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技術推廣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機械新成果、新機具和新技術的研製、開發、鑑定、選型改進、試驗改制和試驗、示範、推廣指導;負責全縣農機產品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五)羅平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業利用外資工作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各類農業外資項目的起草編制、與外商洽談、爭取立項、可行性論證、申報、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爭取國際性組織和外國政府的無償援助、貸款及其外資項目的合作談判工作;協調落實縣級農業利用外資項目配套資金。
(六)羅平縣農業局負責制訂全縣農業教育、科技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
(七)羅平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的保護與管理;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基本建設;負責全縣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與植保植檢工作。
(八)羅平縣農業局完善農業科技推廣的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九)羅平縣農業局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工作,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縣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
(十)羅平縣農業局負責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及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牧漁業種子(種苗、種畜禽)、化肥、農藥、獸藥、飼料等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羅平縣農業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農業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一)羅平縣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收發、信訪、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有關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公共關係;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財務、財產物資管理、戶口管理、水電、衛生、車子、接待、綠化、建設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考勤、年鑑編撰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及其各種規章制度、報告、請示、年終總結、工作考核和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各項任務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二)羅平縣農業局綜合科
負責黨委、紀委、工、青、婦及離退休老同志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畫、總結、重要報告,做好黨委檔案的閱辦工作;負責黨委各種會議和黨課的組織安排和記錄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和黨員發展、黨員統計、黨員教育管理、民主評議、組織調整等工作;負責辦理黨組織活動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負責黨委開展的重大教育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黨的組織、統戰、宣傳以及指導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組織建設;負責農業系統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聯絡和活動組織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完成上級組織和有關部門及局黨委紀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羅平縣農業局發展計畫與市場信息科
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發展、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中長期規劃、計畫,提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方案、農業科技推廣項目實施意見;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編制全縣農業預測性、指導性計畫及農業基本建設計畫;做好中央、省、市、縣級項目資金的綜合平衡及部門預算下達工作,協助業務科室做好項目的管理和監督。
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農業信息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轉維護,指導全縣農業信息化工作,推進農業系統辦公自動化;監測分析、整理髮布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服務。
負責提出全縣種植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重大技術推廣項目,並組織實施;開展種植業政策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負責糧食、經濟作物基地建設;負責農情信息收集、統計、發布和農業局的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局屬部門分析農業生產進度,並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漁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的擬訂及相關管理工作。
(四)羅平縣農業局政策法規科
負責農業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和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等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縣農業和農村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起草規範性檔案,或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涉及農業農村規範性檔案提出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備、清理和彙編工作;對機關準備作出的行政批准、許可、認可登記、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意見;負責全縣農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集中行使農業局的行政處罰權,組織應訴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五)羅平縣農業局財務科
負責編制農業系統事業費和各項資金預算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搞好管理與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部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單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實施。
(六)羅平縣農業局畜牧科
擬訂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管理工作,核發種畜禽生產許可證,審核登記縣管畜禽新品種;負責畜牧統計預警監測及畜牧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全縣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健康養殖、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指導畜牧科技推廣和科技示範,研究提出畜牧行業有關項目及投資建議,參與行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七)羅平縣農業局獸醫科
擬訂全縣獸醫、獸藥行業和動物疫病防治政策、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等工作;核發獸用生物製品供應(經營)許可證,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獸醫公共衛生、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統一組織、協調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承擔全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八)羅平縣農業局草山飼料科
擬訂全縣草原、草山保護建設以及飼料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資源、草原資源保護、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經營和生產許可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以及草原徵用或使用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和體系建設。
(九)羅平縣農業局農業機械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推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高全縣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農業機械化項目的推廣套用和組織實施;負責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和農機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農業機械鑑定、許可證核發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機使用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處理農業機械的違法、違規作業行為;負責全縣農業用油和救災、防災用油的申報、管理、分配和供應等工作。
(十)羅平縣農業局農業利用外資與生物開發創新科
擬訂全縣農業利用外資工作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各類農業外資項目的編制、與外商洽談、立項、可行性論證、項目申報、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爭取國際性組織和外國政府的無償援助、貸款及其外資項目的合作談判工作;協調落實縣級農業利用外資項目配套資金。
負責組織全縣生物資源的分類調查,制定全縣生物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篩選推薦省、市級生物資源開發項目;負責縣級生物資源開發項目的組織論證、推薦備案、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項目的巨觀協調管理;協調縣級生物資源開發貸款資金;圍繞省、市、縣確定的生物資源重點發展產業,做好產業推進工作。
(十一)羅平縣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科
擬訂有關農產品安全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農產品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羅平縣農業局人事科教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管理與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評、政審和年度履職考核等工作;負責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勞模、科技成果等的推薦、審查及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民科技教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