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出職能
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職能劃歸縣商務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原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
2、原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制定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職責;促進原材料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省、市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移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經濟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的項目按照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定實行登記備案制和核准制,對必須進行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建設項目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經濟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加強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等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發展工作。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和能源儲備工作。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最佳化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運用多種經濟手段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負責調查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研究了解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分析、預測;提出經濟調控的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社會經濟發展。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制定的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價格、收費改革方案,加強價格和收費管理,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合理調控價格水平,依法監督檢查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進行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開展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提供價格諮詢、價格信息服務。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指導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區域生產力布局。指導安排全縣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的實施和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引導民間投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安排縣屬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外資項目;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庫,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縣安排的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指導和稽查。
(六)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對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化肥、食鹽、藥品,能源產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加強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提出經濟與社會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和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和制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貫徹執行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全縣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發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十二)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能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發展改革局設6個職能科(室):
(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督查、秘書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局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財務、資產管理、接待等後勤行政事務日常工作:負責和參與起草局內相關檔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內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組織本機關幹部職工參加各種培訓教育及其他服務工作。
( 二)綜合計畫科(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建議;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建議;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編制私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投資項目貼息資金的申報管理。
負責編制全縣科技、教育、人口、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搞好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上報、審批、立項,協調處理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圍繞全縣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測和預測,提供經濟運行信息,發揮經濟信息的調控、指導作用,提供具有導向性的措施和建議,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服務。
負責研究、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規劃、實施方案,加強國民經濟動員宣傳工作,平時落實經濟動員準備工作,戰時組織實施經濟動員工作;對社會經濟建設項目提出平戰結合建議,協調解決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負責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收購、調撥、分配、儲備及綜合協調平衡工作,安排分配省、市下達的救災專項物資。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資金使用方向;負責協調項目前期工作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儲備工作;負責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房等建設計畫;負責協調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建設;承擔稽查、監督和檢查重點建設項目,對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投標活動、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建設工期、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及投資概算控制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中央、省、市重點投資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在建項目的順利推進;承擔縣政府重點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加掛西部開發規劃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國土整治、鄉鎮企業的發展規劃,監測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對農村經濟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水資源節約、區域經濟合作、農業高新技術產業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上報、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協調解決農業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指導、監督農業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
研究提出羅平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措施建議,推進全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研究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方案;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外資、人才、技術的措施和建議,協調西部大開發與科技文化事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西部大開發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收集、建立西部開發的重大項目儲備庫。
調查研究縣域內生態環境現狀,制定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目標規劃及措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建設項目,促進縣域內生態環境的改善與恢復,逐步建立良好的生態系統,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目標。
(五)經濟體制改革科(加掛工業交通科牌子)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貫徹國家、省、市出台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和指導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建議,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縣工業、交通發展情況,負責工業、交通、通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擬訂和提出工業、交通、通訊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進行重大項目布局、規劃和實施巨觀指導;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重大布局、規劃和體制改革的建議;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協調、審批交通建設項目和前期工作;監測分析各產業發展建設情況,提出建議;負責工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及審批,負責協調解決工業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研究全縣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等能源建設的管理;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能源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及審批;負責協調解決能源重點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研究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批和前期工作;負責協調解決環境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六)價格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出台的商品和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適時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開展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預測和監測工作;管理地方價格調節基金;制定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強房地產價格的監督、平衡、管理;監督商品價格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格的執行;組織有關重要價格調整決策聽證會;提供價格政策諮詢,價格信息服務;組建和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編制發布價格信息;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制定許可權的規定;組織實施上級出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方案;適時制定、調整上級授權縣級管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方案;切實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許可證年審制度;加強房地產收費及物業管理收費監督、平衡、管理;組織有關重要服務收費調整決策聽證會;治理各種亂收費;提供收費諮詢、收費信息服務;協調處理收費爭議。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的規定、制度、辦法和原則;組織實施和認真開展工農業產品及其他行業成本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成本調查任務;組織調查研究、匯總、分析價格、成本和收益的變化趨勢,為價格決策和價格管理提供依據。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價格監測規定,調查分析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了解掌握市場供求狀況,搞好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工作,及時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價格監測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羅平縣發展改革局機關編制20名,其中:行政編制18名,為機關服務的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室負責人6名。
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按《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其它事項
(一) 價格監督檢查所
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所級別為股所級,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辦法,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處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調查核實上級價格監督檢查所複議案件中交辦的複議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授權、監督、指導職工物價監督檢查,組織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搞好檢查統計,通報檢查情況,提供檢查信息;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價格監督檢查所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7名,其中所長1名,推行公務員制度。
(二) 價格認證中心
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級別股所級,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責是:組織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價格認證政策和規定;受理全縣範圍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等機構委託,依法對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接受委託,依法對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價格認證;接受委託,依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進行價格認證。價格認證中心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推行公務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