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環境保護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對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二)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依法行使環境保護處罰權,協調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
(三)羅平縣環境保護局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四)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羅平縣環境保護局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羅平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我縣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不達標的各類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防治設施的運營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羅平縣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生態保護工作。擬訂本縣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提出縣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湖泊水污染防治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八)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依法管制核材料和監督管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
(九)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羅平縣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羅平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一)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紀檢、檔案、人事、機構、編制、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政府採購、後勤服務、對外交流、老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評估、考核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專項功能區劃,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機關、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各項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
(二)羅平縣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核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環境戰略問題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牽頭調解重大環境污染糾紛;擬訂並指導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三)羅平縣環境保護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羅平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工作辦公室)
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環境統計制度的落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承擔羅平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羅平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科
組織協調有關政策、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擬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不達標的各類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環境保護系統科技成果管理;組織擬訂地方環境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機構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
(五)羅平縣環境保護局污染防治科
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光、惡臭、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負責管理環境監測網。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的統一監管;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放射性安全技術科學研究;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範圍核心技術套用項目及輸變電設施及線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以及竣工環保驗收。
(六)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區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人員編制
羅平縣環境保護局機關暫定人員數12人。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職責分工
(一)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羅平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羅平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羅平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羅平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羅平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二)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委員局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羅平縣工業經貿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三)受羅平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羅平縣環境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察,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羅平縣環境監察大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四)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不達標的各類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羅平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以及非煤礦山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進行監督和指導;羅平縣煤炭工業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合法煤礦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布局不合理等各類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羅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羅平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羅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羅平縣環境保護局、羅平縣煤炭工業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