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交通運輸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原羅平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羅平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等方面的職責,整合劃入羅平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羅平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羅平縣交通運輸局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水陸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
(五)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
(六)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七)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行情況,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成果推廣和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工作。
(八)羅平縣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公共客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的營運管理及城市公交線路確定及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規劃城市公交線網布局及停車場地。
(九)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一)羅平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檔案、機要、政務信息、督辦、接待、電子政務、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和對外綜合協調工作。
(二)羅平縣交通運輸局資產財務科
擬訂行業財務會計、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指導行業財會改革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參與審查各類對外經濟契約、協定等檔案;提出縣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協調配合財政、稅務、審計、信貸、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工作;指導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羅平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公路、水路、客運站場等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交通重點工程動態信息並參與有關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行業統計工作;會同資產財務科提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專項資金安排建議。
(四)羅平縣交通運輸局基本建設管理科
承擔公路、水路、客運站場等基本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基本建設政策、制度、技術標準;擬訂農村公路建設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管理許可權內農村公路建設的設計審批、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和(交)竣工驗收工作;承擔交通工程新技術、新材料等科技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地方公路養護工作;協調水路建設和養護工作;協調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組工作。
(五)羅平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政策法規科)
擬訂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組織、指導、監督交通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防汛、抗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相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管理和督察以及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資格認證、執法證申辦和年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承擔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縣政府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技術改造、技術培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培訓工作;開展交通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羅平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科(羅平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運價政策;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站場等監管工作;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管工作;承擔汽車租賃、停車場、洗車場等指導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規劃縣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國防交通建設計畫與指導實施;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組織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羅平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羅平縣交通運輸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幹部培訓、考察、任免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交通系統人才交流、繼續教育、文書檔案、勞動工資、職稱聘任、離退休人員等相關管理工作;對交通系統行業文明建設,局屬部門和單位執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進行監督檢查及指導,檢查交通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八)羅平縣交通運輸局總工辦
負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規劃、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檔案或變更設計檔案的審查工作,上報審批相關協調配合工作;擬定或審查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方案;負責宣傳貫徹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等技術性檔案,指導行業科技開發,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監督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