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介紹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羅平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羅平縣建設局的職責。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方面的職責劃給羅平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利用及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抗震除險和加固改造;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和管理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主要職責

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縣城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三)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並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擬訂我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
(五)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貫徹落實城鎮住房、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六)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職責。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管理建築業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貫徹落實勘察設計的政策和制度,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城市建設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職責。
(九)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指導村鎮建設的職責。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十)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十一)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職責。制定執法稽查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十二)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
(十三)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訪、財會、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策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全縣建設工程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報批;負責編制系統人才培養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辦理人事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制監察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規;負責普法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建設工程招投標、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的指導工作;受理對本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受理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承擔執法稽查工作。稽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稽查;負責協調與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關係。
(四)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貫徹執行房地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規範房地產市場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物業服務業市場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五)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市場監管科(羅平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業管理方面政策、法規,擬訂建築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等;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審報、認證管理和企業行業管理;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縣級項目初設審查評定工作。
(六)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管理科
起草或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投資計畫;擬訂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指導開展創建園林城市工作;指導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審查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監督指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環境衛生及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及勞動工資統計工作。
(七)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監督、指導縣城以外的建制鎮、鄉集鎮、獨立工礦區、農、林、牧、漁場及村莊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實施有關村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實施全縣村鎮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集鎮基礎設施項目審查論證;監督、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試點試范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八)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運用;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

人員編制

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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