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纖維織物阻燃劑易滲透於纖維織物中,經乾燥後阻燃劑能保留在纖維織物的表面和纖維之間。遇火高溫下能發生複雜的化學反應,其生成物具有對被處理織物起明顯的阻燃,防火作用。經此阻燃劑處理後的纖維織物在明火中只能“炭化”,而不能燃燒,在離開明火後一秒鐘內即熄滅。被處理的纖維織物之色澤和柔韌性無明顯影響,對天然纖維織物還兼具有防蛀蟲的侵蝕作用。纖維織物阻燃劑通過國家防火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阻燃性能達到GA159-1997的國家標準要求。經該阻燃劑處理的紡織品通過美國加州CA117、英國BS7177防火測試標準。
產品特性
1、經過水洗多次後,仍具有優良阻燃性能。
2、無色透明、不含鹵素、不影響耐曬色牢度、手感柔軟、且不回潮析晶。
3、無色透明、不燃、無毒、無腐蝕、無污染。
套用範圍
纖維織物阻燃劑可處理各種紋布,斜紋布,絨布,帆布,麻布,無紡布及它們的製成品(如:衣服,布帽,披斗,娛樂場所的窗簾,棚布,會場幕布,劇團布景,安全袋等)和多種針織品(如:針織衫,毛巾衣,手套,地毯等)。
使用方法
1、噴霧法:處理前織物應保持清潔乾燥,噴霧時以噴均噴透為準,經自然涼乾或烘乾即可。
2、浸漬法:被處理織物經浸漬—壓軋(軋液率:70%)—乾燥即可。
用法:根據面料的吸附情況,阻燃劑稀釋比例,從原液使用到最大稀釋比為50%阻燃劑:50%水,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建議用70%阻燃劑:30%水。
用量:面料,一般情況下,100克重面料,標準1.5米幅寬,每延米耗用阻燃劑約50-80克。地毯,每平米耗用阻燃劑約120-150克。應根據地毯的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