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中一

1931年後任南武溝和本村國小教員。 1940年1月調費縣抗日民主政府財糧科工作,先後任科員、科長。 1963年7月,經中央紀委批准平反。

基本信息

簡介

續中一(1915~1990.10) 曾用名續守印。平邑縣東圍溝村人。出身中農。

經歷

幼年在本村國小和平邑鎮完全國小讀書, 1931年後任南武溝和本村國小教員。 1934年9月考入臨沂省立第三鄉村師範學校。1938年2月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救亡活動,翌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0年1月調費縣抗日民主政府財糧科工作,先後任科員、科長。1941年12月,調任魯南區第一行署財政科科長,1947年3月後,歷任魯南區糧食局調運科科長、魯南行署財糧科科長、濟寧市財政局局長、魯中南行署財政處副處長等職。1950年6月後,任山東省財政廳財政處處長,省稅務局局長,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1958年11月,在山東省省級機關整風補課時,被錯誤地定為“以王卓如為首的反黨集團主要骨幹”、“右派分子”,被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下放到農村監督勞動。1961年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1962年4月開始甄別平反,7月起恢復原職級待遇。1963年7月,經中央紀委批准平反。9月,調任上海市人民委員會財貿辦公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間,曾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財貿組領導成員和市革命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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