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從1937年起,國民黨政府又改回北洋政府時期的總長、次長稱謂。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的國務院下屬各部門首長,均以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行長(副行長)、署長(副署長)、局長(副局長,含部委管國家局)作為稱謂。
目前中國人民解放軍四總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的部門首長,均以總參謀長(簡稱總長,副總參謀長簡稱副總長,此稱謂僅限於總參)、主任(副主任)、部長(副部長)、政委(副政委,總參和總政沒有政委的職務設定,總後勤部和總裝備部才有政委職位設定)、司令員(副司令員)、政委(副政委)作為稱謂。
解放軍全軍只有總參謀長才簡稱"總長"(即三軍總長),副總參謀長簡稱"副總長"。其它各部門各單位不得用"總長"稱呼。
而中國台灣省的台軍的參謀本部機構負責人,則繼續沿用國民黨軍時期的"參謀總長"、副總長"參謀次長"稱謂。其它的非軍方機構負責人,也繼續沿用國民黨在大陸執政時期的"部長"、"次長"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