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

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總機構。是所屬派出機構的首腦機關,擁有對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權。我國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總機構設在何處為標準。總機構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為我國稅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擔對我國的無限納稅責任;總機構未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則不屬於我國稅收上的居民公司,僅承擔對我國的有限納稅責任。

基本信息

總公司通常先於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於領導、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總公司是相對於分公司而言的,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式簡單。

簡稱HO(head office 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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