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1.1 機構
1.1.1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負責營養工作的業務科(室、組)。
1.1.2 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據其職責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營養工作。
1.2 人員設定及資格
1.2.1 人員設定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設定1~2名專職營養專業技術人員。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設定1名兼職營養工作人員。
1.2.2 資格要求
承擔營養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初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新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1.3 職責
1.3.1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3.1.1 在縣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全縣的營養工作。
1.3.1.2 負責轄區內(包括鄉(鎮)/社區、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及敬老院等相關機構)營養領域的技術管理、業務指導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3.1.3 根據國家和省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的工作任務,負責本縣調查點的工作。
1.3.1.4 落實上級營養監測計畫與方案的具體實施,按照監測樣本與質量要求完成監測任務。
1.3.1.5 組織對當地居民的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
1.3.1.6 負責本地區營養缺乏與營養失衡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1.3.1.7 負責本地區與營養相關的重大事件的調查,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1.3.1.8 承擔本縣營養工作中的相關實驗檢測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營養檢測工作任務。
1.3.1.9 配合國家營養工作網路平台,建立縣級營養領域的信息系統。
1.3.1.10 總結年度營養工作的經驗和問題,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提出營養問題的改善建議。
1.3.2 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1.3.2.1 了解本轄區人群的營養狀況及營養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營養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對營養相關疾病人群進行干預。
1.3.2.2 根據上級的要求,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營養工作任務,組織實施營養工作,總結年度營養工作的經驗和問題,並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1.3.2.3 配合和完成營養調查、營養監測工作,按期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送調查結果和監測數據。
第二章 人 員 培 訓
2.1 目標
根據營養工作需求,對營養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為完成各級營養工作任務奠定基礎。
2.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定本轄區營養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2.3 工作內容和方法
2.3.1 內容
2.3.1.1 營養基礎知識培訓:包括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及營養相關法規。
2.3.1.2 專業技能培訓:包括調查方法、體格測量、營養狀況評價、食譜編制及營養教育方法等。
2.3.2 方法
2.3.2.1 培訓形式:可採用專科進修、專題講座、短期培訓班等形式開展基礎知識及實踐技能的定期與不定期培訓。
2.3.2.2 授課形式:採用網路多媒體、面授、函授和研討等形式。
2.4 工作流程和步驟
2.4.1 培訓計畫:根據本轄區營養工作情況制定營養培訓計畫,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對象、培訓場所和時間及進度安排、培訓方式及教學方法、經費預算和考核標準等。
2.4.2 培訓教材:根據營養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制或選用實用性較強的培訓教材。
2.4.3 培訓對象: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專業技術人員、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營養工作人員均為培訓對象。
2.4.4 組織實施:培訓地點的確定、教學設備、師資配備等。根據培訓教學計畫組織教學,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學員出勤登記、單元測驗及結業考試。
2.4.5 總結報告:收集培訓工作資料,包括培訓計畫、教案、試卷、考核資料、技能測評資料等相關資料,對收集的營養培訓資料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寫出工作總結報告,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報。
2.5 技術文書
2.5.1 培訓工作計畫。
2.5.2 培訓相關資料,包括培訓教材、教學分析表、授課滿意度評價表、考核考試成績等。
2.5.3 總結報告。
2.6 過程質量控制
為了保證良好的培訓效果,對整個培訓過程要做好質量控制。具體要求見表2-1。
2.7 工作數量和頻數
2.7.1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專業人員要求年培訓率不低於35%,三年輪訓率達100%。
2.7.2 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營養工作人員均應接受培訓,頻率可根據工作情況而定。
2.8 工作考核和評價
2.8.1 對縣級具有相應職稱的營養工作人員採用學分制管理;對基層從事營養工作人員採用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
2.8.2 採用考試、考核和技能測評形式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考試可按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技能測評按實際操作項目的要求進行,可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考評。
2.8.3 培訓效果評估:採取問卷調查方式對教育前後的效果進行評估。要求培訓合格率不低於90%,授課滿意度達80%以上。
第三章 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
3.1 目標
了解本轄區內人群的膳食結構和營養狀況,以及與食物攝入不足和過度消費有關的膳食營養問題,為當地政府制定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信息。
3.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組織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計畫與方案的具體實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目標和任務;負責組織動員調查點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合現場調查工作。
3.3 工作內容和方法(見技術規範1)
3.3.1 工作內容
3.3.1.1 一般資料收集:主要收集調查點和被調查人群的有關資料。調查點的有關資料包括人口(結構和密度)、地理環境、衛生狀況、醫療水平、疾病統計資料、經濟結構和水平、人均收入等;被調查者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個人病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吸菸、飲酒、運動、膳食習慣等)、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經濟收入等。
3.3.1.2 營養與健康狀況資料收集:包括膳食調查,了解被調查者各類食物與營養素攝入量、膳食結構變化以及身體活動情況;通過體格及臨床檢查可獲得身高、體重、腰圍、疾病狀況等資料;通過詢問可獲得被調查對象的身體活動水平,鍛鍊的頻率與強度;以及實驗室檢查,如血紅蛋白的測定分析等,以便及早掌握和發現人群中的營養問題及變化的趨勢。
3.3.1.3 資料的匯總整理:對原始資料進行匯總和整理,分類歸檔保存,用規定的計算機文本格式按期上報電子版調查資料和調查工作報告。
3.3.2 方法
3.3.2.1 營養調查信息資料的收集可參閱當地人口、疾病死亡、農業種植及食物生產、居民食物消費等資料。
3.3.2.2 膳食調查:可採用24-小時回憶法(或3日24小時回憶法),稱量記帳法,食物頻度法等。
3.3.2.3 體格測量:採用專門的測量儀器和稱量設備,並按測量要求做好質量保證,獲得準確的身高、體重和腰圍等測量指標數據。
3.3.2.4 臨床檢查:主要進行體徵檢查,對疾病患者或曾患有某種疾病者可直接收集其病例資料,建議健康檢查可在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或可請當地臨床醫生配合。
3.3.2.5 身體活動狀況:體力活動水平(以千步記)、鍛鍊的頻率和強度。
3.3.2.6 實驗室檢查:根據工作要求和需要可選擇一些有代表性指標進行分析檢測,如血紅蛋白等,如有要求需檢測其他營養生化指標需要送上級業務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檢測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要求收集樣品並及時送達。
3.4 工作流程和步驟
3.4.1 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包括調查工作的組織機構、調查人群和調查點分布等。
3.4.2 技術培訓:組織本轄區內專業人員參加國家級培訓,並按培訓教材負責組織本級培訓。
3.4.3 落實調查的準備工作:組建營養調查工作隊伍,安排工作用車、儀器設備等。
3.4.4 組織實施調查的現場工作:組織落實本轄區內的全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的現場調查工作的實施。
3.4.5 組織收集生物學樣品,並實施實驗室檢測,需要送國家級檢測的生物樣品則妥善保存,用冷鏈送達。
3.4.6 調查資料的匯總和整理:通過各級審核後,將調查表格按統一格式錄入計算機,形成數據檔案。
3.4.7 分析調查資料,報告結果:負責向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調查點反饋結果。
3.4.8 撰寫工作總結報告。
3.5 技術文書
3.5.1 營養調查工作日程表。
3.5.2 調查所需的各類信息調查表格及數據匯總統計表。
3.5.3 現場採血登記表,實驗室測定原始記錄,測定結果報告。
3.5.4 營養調查工作督導記錄,現場工作考核記錄,考核結果及評定結論。
3.5.5 營養調查報告,營養調查工作總結。
3.6 過程質量控制
營養調查的技術要求包括基礎性、全面性和客觀性。營養調查是各項營養工作的基礎,其結果應真實可靠。各項工作必須規範統一(包括內容、方法、器材、時間統一等),技術人員必須相對固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調查數據的真實性。安排經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開展監測工作,保證調查器材試劑現場使用的穩定和可靠,實施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指定專人覆核調查結果,審查調查表格的完整性和邏輯性,管理調查數據,對調查數據進行計算機雙錄入。
具體質量控制內容見表3-1。
3.7 工作數量和頻率
3.7.1 接受全國和全省營養調查工作任務,根據要求時間實施調查。
3.7.2 結合全國和全省營養調查工作,可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增加本轄區內的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的目標人群、數量和頻率,以及時靈活的掌握本轄區內人群的營養與健康狀況。
3.8 工作考核和評價
3.8.1 營養調查和與膳食營養相關的慢性病調查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調查人員培訓合格率達到90%;目標人群各項調查指標任務的完成率應達到100%;測量儀器的完好率達到100%,測量誤差應小於±5%;本級專人審核及上級抽查錯誤率應小於10%,實驗室檢測結果應在±5%誤差內。
3.8.2 考核和評價參與調查工作的專業技術部門的組織協調能力,專業技術人員的調查技術能力和實驗室檢測能力。
第四章 營 養 監 測
4.1 目標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對本轄區內人群的生長發育、營養缺乏及營養失衡狀況進行定期監測。
4.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落實上級營養監測計畫與方案的具體實施,組織監測點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按照監測樣本與質量要求完成監測任務。
4.3 工作內容和方法(見技術規範2)
4.3.1 營養監測內容
4.3.1.1 一般資料收集:主要收集監測點和被監測人群的有關資料。監測點的有關資料可包括人口(結構和密度)、地理環境、衛生狀況、醫療水平、疾病統計資料、經濟結構和水平、人均收入等;被監測者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個人病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吸菸、飲酒、運動不足、膳食不合理等)、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等。
4.3.1.2 營養與健康狀況資料收集:包括膳食調查,了解被調查者各類食物與營養素攝入量、膳食結構變化以及身體活動情況;通過體格檢查可獲得身高、體重、腰圍及頭圍等資料;通過詢問可獲得被監測對象的身體活動水平,鍛鍊的頻率與強度。以及實驗室檢查,如血紅蛋白的測定分析等,以便及早掌握和發現人群中的營養問題及變化的趨勢。
4.3.1.3 資料的匯總整理:對原始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保存;匯總各類監測數據,用規定的計算機文本格式按期上報電子版監測資料和監測工作報告。
4.3.2 工作方法
4.3.2.1 營養監測信息資料的收集可參閱當地人口、疾病死亡、農業種植及食物生產、居民食物消費等資料。
4.3.2.2 膳食調查:可採用24-小時膳食回顧法(或3日24小時膳食回顧法),稱量記帳法,食物頻度法等。
4.3.2.3 體格測量:採用專門的測量儀器和稱量設備,並按測量要求做好質量保證,獲得準確的身高、體重、腰圍和頭圍等測量指標數據。
4.3.2.4 身體活動狀況:體力活動水平(以千步記)、鍛鍊的頻率和強度。
4.3.2.5 實驗室檢查:根據工作要求和需要可選擇一些有代表性指標進行分析檢測,如血紅蛋白等,如有要求需檢測其他營養生化指標,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要求收集樣品送上級業務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檢測。
4.4 工作流程和步驟
營養與健康監測工作流程和步驟主要包括:制定監測計畫和實施方案、監測工作技術培訓、組織實施、資料整理匯總、總結與上報。
4.4.1 制定監測計畫和實施方案:根據上級下達的監測工作通知和任務安排,明確本縣的工作任務內容制定本轄區內的營養監測工作方案。
4.4.2 工作技術培訓:組織本轄區營養監測的工作隊伍,參加上級培訓,並培訓本轄區內的營養監測工作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參與監測工作。
4.4.3 組織實施:按工作計畫,在鄉(鎮)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配合下對目標人群進行調查和實驗室檢測,完成監測項目。包括現場調查、收集生物學樣本,以及其他方面信息。成立領導小組,安排監測工作的人力、物資、實驗室檢測項目和各組負責人及任務分工。
4.4.4 資料整理匯總:匯總本轄區內全部監測點的監測資料,並對資料進行整理,核實。將所有調查表格和檢測結果進行計算機數據錄入,形成電子檔案。
4.4.5 總結與上報:分析本轄區內的監測資料,撰寫本轄區的監測報告,上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參與營養監測的調查對象反饋監測分析結果。
4.5 技術文書
4.5.1 營養監測工作計畫。
4.5.2 監測所需的各類信息調查表格及數據匯總統計表。
4.5.3 現場採血登記表,實驗室測定原始記錄,測定結果報告。
4.5.4 營養監測現場工作記錄和質控記錄。
4.5.5 營養監測報告,營養監測工作總結。
4.6 過程質量控制
配合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參與檢查考核所轄區域內國家或省級監測點工作質量,抽查比例按上級規定進行。各項工作必須規範統一(包括內容、方法、器材、時間統一等),技術人員必須相對固定。根據監測點質量控制要求,抽查考核監測點工作質量,抽查比例不低於25%;審核監測資料。具體質量控制要求見表4-1。
4.7 工作數量和頻率
4.7.1 對國家級、省級營養監測點按要求完成工作數量與頻次。
4.7.2 一般資料的收集,按上級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保證能充分收集當地監測人群膳食營養與健康資料。
4.8 工作考核和評價
4.8.1 內容包括:營養監測工作人員參與培訓情況,營養監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4.8.2 評價指標:培訓合格率、監測人群覆蓋率、監測工作完成率、資料準確率等,都應在90%以上。
第五章 營養教育與指導
5.1 目標
通過開展營養教育與指導,提高本縣居民的營養和健康的意識及營養知識水平,促進居民不健康行為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變。
5.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了解居民對營養教育與指導的需求情況,制定本縣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5.3 工作內容和方法
5.3.1 了解營養教育與指導需求:通過多種形式了解社區居民和相關行業對營養宣傳教育、諮詢和指導的需求情況,以及前期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的效果,向上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反饋。
5.3.2 組織開展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根據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的營養教育與指導計畫,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和貫徹實施本縣的營養教育與指導的年度工作計畫,完成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任務。
5.4 工作流程和步驟
5.4.1 制定年度計畫:根據本縣的主要營養問題和營養教育的現狀,制定年度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
5.4.2 組織實施:根據年度工作計畫,針對目標人群開展營養教育與指導活動,包括課堂講座、入戶宣傳、媒體宣傳以及大眾場所宣傳等。
5.4.3 總結報告:對工作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找出不足,提出建議,將書面總結報告上交上級部門,並反饋給下級單位。
5.5 技術文書
5.5.1 營養教育與指導年度工作計畫。
5.5.2 營養教育宣傳材料,如招貼宣傳畫冊、視聽和影像宣傳資料等。
5.5.3 營養教育與指導活動記錄。
5.5.4 營養教育與指導總結報告。
5.6 質量控制
按照表5-1設定的關鍵步驟對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進行過程質量控制,每一關鍵步驟均規定了質量控制關鍵點、質量控制指標、質量控制方法和標準。
5.7 工作數量和頻率
5.7.1 每年度撰寫工作計畫1次。
5.7.2 在廣播、電視等媒體至少開展一次專題講座。
5.7.3 發放營養知識宣傳單5000份。
5.7.4 各類人群的營養課堂活動每年不得少於2次。
5.7.5 每年撰寫工作總結1次。
5.8 工作考核和評價
5.8.1 營養教育與指導計畫。
5.8.2 營養教育與指導的人次或覆蓋範圍。
5.8.3 實施營養教育與指導的效果,如:目標人群的營養知識、態度、行為的改變率;行為和危險因素的變化率。
第六章 營養缺乏與營養失衡的預防與控制
6.1 營養缺乏病的預防和控制
6.1.1 目標通過預防與控制措施,減少人群中營養缺乏狀況,改善目標人群營養與健康狀況。
6.1.2 工作職責和任務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制定本轄區營養缺乏病改善工作計畫,組織和實施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6.1.3 工作內容和方法6.1.3.1 為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營養缺乏病改善工作計畫提供本轄區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資料。
6.1.3.2 開展營養知識教育活動。重點放在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平衡膳食寶塔、特定人群膳食指南、基礎食物營養知識、營養缺乏病的預防等方面。以提高營養居民營養知識、糾正不良飲食行為為主。
6.1.3.3 指導合理調整膳食結構。針對當地居民的食物結構問題,引導調整當地食物結構。一是充分利用當地食物資源,倡導農村居民開展家庭種植養殖和大豆生產利用活動,增加優質蛋白質的食物供給。二是因地制宜地引進、開發新食品資源,彌補當地食物結構中的營養缺陷,使當地食物結構的營養趨於全面、均衡。
6.1.3.4 開展食物強化、營養素補充。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安排和指導下,實施強化食品、營養素補充、營養餐和學生奶等營養改善活動。
6.1.3.5 重度營養缺乏病患者可在當地醫務人員、營養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合理膳食搭配、營養素補充或治療。
6.1.4.1 組織工作人力:按學歷、技術水平、工作經驗等條件合理配置工作隊伍。
6.1.4.2 組織營養改善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包括組織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的籌備、安排授課教師以及培訓考核。
6.1.4.3 組織實施營養缺乏病改善工作:利用各種宣傳材料對營養缺乏病人群進行營養教育,組織參加培訓班等。倡導營養餐、學生奶,指導家庭種植養殖、大豆生產利用等方式。組織分發強化食品、營養素補充劑,指導正確食用強化食品和營養補充劑。實施營養改善後,對營養缺乏病目標人群進行不定期隨訪。了解目標人群營養改善情況。
6.1.4.4 協助上級進行工作督導與考核:採用抽查、隨訪、查閱資料的方式進行督導與考核。
6.1.4.5 資料收集及整理:及時對營養缺乏病改善工作前後基本信息、營養學指標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撰寫改善總結或報告。
6.1.4.6 資料歸檔:將營養改善工作中收集的原始資料、匯總資料及分析資料立卷歸檔,實現資料規範化管理。
6.1.4.7 總結上報和反饋: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報總結報告,提出政策建議,同時將營養缺乏病改善前後的結果反饋給目標人群。
6.1.5.1 營養缺乏病改善年度計畫。
6.1.5.2 工作人員培訓記錄。
6.1.5.3 營養改善實施工作記錄(包括工作日誌,會議記錄,電話記錄,工作進度報表,階段性工作總結等)。
6.1.5.4 現場工作資料(包括調查表、隨訪表、檢驗數據等)。
6.1.5.5 專題工作報告或工作總結等。
對於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過程質量控制具體見表6-1-1。
6.1.7 工作數量和頻率6.1.7.1 對確定的營養缺乏病目標人群的營養干預為常年工作。
6.1.7.2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營養教育及膳食行為指導,對參與營養改善工作的營養缺乏病個體每年開展2次隨訪。
6.1.8.1 對營養改善工作的考核與評價,包括工作計畫,組織的工作人力,計畫完成情況,工作效果等。
6.1.8.2 每年對實施營養改善的鄉鎮進行一次全面考核。
6.1.8.3 對營養缺乏人群採取抽樣調查方法,評價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的效果。
6.2 營養失衡的預防與控制(以超重和肥胖為例)
通過預防與控制措施,減少目標人群營養失衡相關危險因素,改善營養失衡人群營養與健康狀況。
6.2.2 工作職責和任務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制定本轄區營養失衡改善工作計畫,組織和實施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工作。
6.2.3 工作內容和方法6.2.3.1 選用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預防與控制相關的健康教育材料,實施營養教育。套用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寶塔指導合理膳食,提倡適度的身體活動,指導居民戒菸、限制飲酒和控制體重;
6.2.3.2 在機關單位、社區、學校開設營養教育課程或組織相關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預防與控制活動。
6.2.3.3 利用當地報紙、廣播、電台、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傳播相關的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預防與控制知識。
6.2.3.4 利用宣傳標語、宣傳畫、展板、專欄等形式開展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預防與控制。
6.2.3.5 結合健康體檢等工作,開展相關營養教育。
6.2.3.6 以社區為基礎開展膳食限鹽、平衡膳食示範活動。
6.2.4.1 組織工作人力:按學歷、技術水平、工作經驗等條件合理配置工作隊伍。
6.2.4.2 組織實施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利用各種宣傳材料對營養缺乏病人群進行營養教育,組織參加培訓班等。開展營養教育、改善膳食結構、控制高糖、高脂食物攝入,宣傳多吃蔬菜水果,增加膳食纖維攝入;增加體力活動、控制體重及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等。
6.2.4.3 協助上級進行工作督導與考核:採用抽查、隨訪、查閱資料的方式進行營養失衡改善工作督導與考核。
6.2.4.4 資料收集及整理:及時對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前後基本信息、營養學指標等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撰寫改善總結或報告。
6.2.4.5 資料歸檔:將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中收集的原始資料、匯總資料及分析資料立卷歸檔,實現資料規範化管理。
6.2.4.6 總結上報和反饋: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報總結報告,提出政策建議,同時將營養失衡改善前後的結果反饋給目標人群。
6.2.5.1 法規條例依據:《中國居民膳食指南》、中國居民平衡膳食寶塔、《中國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預防與控制指南》、《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醫學診療規範》(試行)。
6.2.5.2 營養失衡預防控制工作年度計畫。
6.2.5.3 工作記錄:如調查表格、評估表格、培訓記錄等。
6.2.5.4 總結報告。
運用膳食營養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的健康宣傳教育活動要科學、通俗、簡單易行;對基層定期督導,檢查實施情況,具體見表6-2-1。
6.2.7 工作數量和頻率6.2.7.1 對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目標人群的營養干預為常年工作。
6.2.7.2 根據營養失衡(超重和肥胖)程度以及危險因素,確定需要進行營養改善的目標人群,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營養教育及膳食行為指導。
6.2.8.1 對營養失衡改善工作,組織的工作人力,計畫完成情況,工作效果等進行考核評價。
6.2.8.2 每年對各鄉鎮機構的營養失衡改善工作進行1次全面考核。
6.2.8.3 對營養失衡人群採取抽樣調查方法,評價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的效果。
第七章 突髮狀態下的營養支持與保障
7.1 預測與預警
7.1.1 目標建立本縣突髮狀態的預測與預警機制,向有關部門提供突髮狀態下營養問題的預測與預警。
7.1.2 工作職責和任務負責協助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突髮狀態下營養支持與保障工作預案;負責建立本縣的預測與預警機制,預測本市突髮狀態下可能出現營養問題的程度,向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
7.1.3 工作內容和方法7.1.3.1 借鑑以往的突發事件資料,組織制定突髮狀態下的營養支持與保障工作預案草案,優先關注重點人群、特殊人群。
7.1.3.2 根據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預測與預警工作計畫,建立本縣的預警機制,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多部門協作,針對危害的嚴重程度對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進行分級預警。
7.1.4.1 設立監測評估點:在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突髮狀態營養問題監測和評估點,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做出評估,並向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縣衛生行政部門匯報。
7.1.4.2 制定突髮狀態下營養支持與保障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預先制定相應的營養支持和保障方案及具體措施。
7.1.4.3 建立縣級預警機制:在縣衛生行政部門的協調下,與縣政府相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下營養應急和預警機制,保持良好的信息傳遞和交流通道。
7.1.5.1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條例》。
7.1.5.2 本縣預測與預警預案。
7.1.5.3 年度總結報告。
7.1.6.1 明確工作職責和分工:通過行政辦公會議確定預測與預警工作組負責人和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設專人值班、專線電話隨時接聽各種與突髮狀態下營養問題有關的信息,並保證各種信息及時轉達到相關部門和相關領導。
7.1.6.2 做好人力儲備:針對突發事件下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適時進行演練。
7.1.6.3 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物資儲備庫,建立食物營養應急救援快速通道。
7.1.7.1 對本縣預警機制每年開展1次檢查,保證預警功能的完好狀態。
7.1.7.2 根據具體情況開展相應的工作。
7.1.8.1 預測與預警預案。
7.1.8.2 本縣預警工作的制度和人員設定狀況。是否有專人負責,是否有專人值班,電話是否有專人值守,對突發公共營養問題是否及時報告等,崗位責任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員出勤率等。
7.1.8.3 工作檔案資料和年度總結。
7.2 自然災害下和突發營養事件營養應急處理
7.2.1 目標針對災害或突發營養事件發生的性質及其嚴重程度,啟動相應預案,為受災人群提供相應的營養支持和保障。
7.2.2 工作職責和任務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令,負責協助當地政府部門開展災害下或突發營養事件營養應急處理工作。
7.2.3 工作內容和方法7.2.3.1 根據特定自然災害下的公共營養問題或突發營養事件,制定應急處理工作計畫(包括應急處理的內容、方法、時間要求、採取的措施等)。根據特定自然災害的實際情況,按照應急處理工作計畫組織實施,並根據不同情況,及時調整計畫,採取相應措施。
7.2.3.2 建立災害下或突發營養事件營養應急處理的組織機構和專業技術儲備,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營養應急處理演練。
7.2.3.3 根據上級指令,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啟動災害下或突發營養事件營養應急處理預案,為受災或受害人群,尤其是重點人群、特殊人群提供相應的營養支持和保障。
7.2.4.1 成立組織機構:由單位主管營養工作的領導為組長,從事營養工作的業務科室主任為副組長,營養專業技術人員和後勤保障人員為工作組成員,成立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
7.2.4.2 實施災害下或突發營養事件營養應急處理:接到上級下達的應急處理任務後,由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負責,立即組織工作組成員在政府部門的領導下,啟動營養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
7.2.4.3 效果評估和總結:對於實施的營養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充分地分析總結,評估應急處理效果,為修改應急處理預案,改進今後的營養應急工作提出相關意見。將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總結上報任務下達部門。
7.2.5.1 災害下或突發營養事件營養應急處理預案。
7.2.5.2 營養應急處理工作記錄。
7.2.5.3 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總結報告。
7.2.6.1 明確工作職責和分工:通過行政辦公會議確定災害下或突發營養事件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負責人和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和分工。
7.2.6.2 做好技術儲備:針對災害下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或突發營養事件,適時進行演練。
7.2.6.3 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物資儲備庫,建立食物營養應急救援快速通道。
7.2.7.1 每年組織開展1次本縣營養應急處理預演。
7.2.7.2 根據工作任務開展相應的營養應急處理工作。
7.2.8.1 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和工作制度。是否有專人負責,辦公室是否有專人值班,電話是否有專人值守,對自然災害下公共營養問題是否及時報告等,崗位責任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員出勤率等。
7.2.8.2 營養應急處理預案。
7.2.8.3 應急處理工作報告和年度總結。
第八章 營養相關指標的實驗室檢測
8.1 目標
建立和完善營養相關實驗室檢測任務所必備的環境、儀器設備和人員等實驗條件,規範實驗室操作規程和檢測方法,保證營養相關檢測工作的質量。
8.2 工作職責和任務
承擔營養工作中涉及到的實驗室檢測任務。建設和完善營養相關實驗室檢測所必需的設備條件和專業技術人員。
8.3 工作內容和方法
8.3.1 內容
基礎營養生化指標和食物營養成分檢測。
8.3.2 方法
按照國家標準和衛生專業檢驗技術標準進行。
8.4 實驗室條件
8.4.1 實驗室工作人員
8.4.1.1 人員配備:不同級別的實驗室應根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所服務的人口數、工作任務,設定相應的人員。
8.4.1.2 專業素質: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具備中專及以上教育學歷,並經過嚴格系統地專業技術培訓,達到任職要求的水平。
8.4.1.3 業務考核:每年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包括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工作作風等內容的考核,如發現存在問題,應及時督促改進。
8.4.2 實驗室環境條件
8.4.2.1 實驗室功能分區要明確,布局要合理。工作區要嚴格區分實驗區與辦公區,實驗區也要嚴格區分清潔區、污染區、清洗準備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內,以避免實驗室污染。
8.4.2.2 實驗室應有良好的採光(自然光或日光燈)、通風(有條件可安裝空調)、防塵條件。
8.4.2.3 牆、頂棚和地面應光平、清潔,能耐受消毒液,地面應不滑。實驗台不透水,耐酸、鹼、有機溶劑,並由中度耐熱的材料製成。
8.4.2.4 進入實驗室前應設立更衣室,工作時應穿戴專門的工作服、換鞋。
8.4.2.5 保持實驗室內外清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8.4.2.6 嚴禁在實驗室內飲水、進食和吸菸,冰櫃內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8.4.2.7 應設專門試劑室、洗消間。儀器房要有安全設施。
8.5 儀器設備
8.5.1 實驗室設備的配置
按照有關要求裝備,應能完成常規營養素的檢測和常規營養生化檢測工作。
8.5.2 儀器設備的管理
8.5.2.1 儀器設備安放:應放置在防塵、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電磁干擾、通風、避光、室溫適當的室內。
8.5.2.2 建立儀器設備檔案,包括購置時間、設備說明書、維修記錄和保管人等內容。
8.5.2.3 制訂操作規程:儀器設備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須按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熟悉操作規程者不能獨立使用。
8.5.2.4 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每次使用時要記錄使用日期、時間、運行情況等,並要有使用人的簽名。
8.5.2.5 建立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儀器設備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須認真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如發現故障應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進行維修。
8.5.2.6 計量儀器的檢定:每年對計量儀器進行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8.6 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按國家相關實驗室標準和質量控制手冊實施。
8.7 實驗室操作規程要領
8.7.1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接到檢測任務時,應該首先進行登記,明確檢測任務的內容和要求,按照要求做好實驗檢測的各項準備工作。
8.7.2 在使用儀器設備時做好儀器使用登記,完成監測時按要求關閉儀器設備。
8.7.3 真實、認真地填寫實驗數據,不得隨意塗改,做好檢測工作的原始記錄。
8.7.4 在完成檢測任務後應該將實驗檢測報告及時交給任務來源部門,原始記錄存檔,留待相關部門或專業技術人員查驗。
8.8 工作考核與評價
8.8.1 工作制度:是否有明確的實驗室操作和質量控制制度,以及實驗室設備和環境管理狀況等。
8.8.2 工作能力:對規定的營養相關指標的檢測能力。
8.8.3 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工作報告的規範情況,實驗檢測的準確性等。
第九章 營養信息管理
9.1 目標
及時收集、核實、整理、匯總和上報營養信息,做好信息交流和利用,為營養工作提供支持。
9.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本轄區內營養相關信息的收集、核實、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歸檔保存各類營養相關信息。
9.3 工作內容和方法
9.3.1 根據上級營養工作信息工作計畫,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轄區營養信息收集、整理和使用的年度工作實施方案。
9.3.2 收集營養信息及相關資料,形成定期上報制度。
9.3.3 開展營養信息交流,為政府和社會提供營養信息服務。
9.4 工作流程和步驟
9.4.1 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應包括明確的工作目標、具體的工作任務、切實可行的完成措施、時間進度安排,形成常規制度。
9.4.2 收集信息:根據營養信息管理手冊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與營養相關的有價值的原始信息,每年11月定期收集。
9.4.3 核實信息:資料管理員對收集到的各類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認真核實,及時糾錯。
9.4.4 加工信息:對收集到的原始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格式要規範,重點要突出。
9.4.5 信息上報:定期將整理好的信息利用網路、傳真等方式上報到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報後的信息,做好書面資料保存和電子備份。
9.4.6 信息交流與利用:開展營養信息交流,為政府和社會提供營養信息服務。
9.4.7 信息歸檔:資料整理員將核實無誤的營養工作資料,統一分類,建立目錄,統一編碼,及時歸入相應檔案。有條件的儘可能實現電子檔案管理。
9.5 技術文書
9.5.1 營養信息管理工作年度實施方案和總結。
9.5.2 營養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9.5.3 營養信息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9.6 過程質量控制
按統一的格式,錄入、匯總和上報信息資料;對各類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完整準確填報各項資料,及時上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據原始資料及時補充、修訂。具體指控指標見表9-1。
9.7 工作數量和頻率
9.7.1 每年11月底對本機構營養相關工作的資料和數據進行一次收集、分類與整理。
9.7.2 對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營養信息每年開展一次核查。
9.8 工作考核和評價
9.8.1 營養信息管理的人員情況。
9.8.2 營養信息管理的計畫和實施情況。
9.8.3 營養信息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章 督導與考核
10.1 督導
10.1.1 督導目標檢查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否按計畫完成工作任務情。
10.1.2 工作職責和任務負責督導檢查下級工作:負責制定對下級機構的督導計畫,並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基本任務是發現和解決問題、提出解決或改進的辦法、激勵被督導者工作積極性。
10.1.3 工作內容和方法10.1.3.1 根據督導方案,制定督導表,採取聽取匯報,核查資料,現場察看等方法進行督導,並在督導結束時反饋督導信息。督導分為以下兩類,即常規督導和專項督導。
10.1.3.2 常規督導:人員培訓、營養調查、營養教育與指導、營養缺乏與營養失衡的預防和控制等。
10.1.3.3 專項督導:如營養不良監測與改善、營養不良重大事件調查處理等工作。
10.1.4.1 制定督導方案:根據營養工作督導目的,制定督導計畫。計畫要素應包括督導目標,督導內容,督導時間進度安排,保證督導工作完成得措施等。
10.1.4.2 編制督導表:督導表應包括被督導單位、具體人員、時間、內容、督導結果分析、建議、督導人員簽字等。
10.1.4.3 培訓人員:要對參加督導的人員進行統一培訓,明確考核目的、掌握督導方法、標準和要求。
10.1.4.4 組織實施督導:根據督導方案,深入鄉鎮,開展督導工作。督導過程中認真檢查,規範記錄督導表,及時反饋督導意見。
10.1.4.5 督導總結:督導完成後,督導人員應匯總、分析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寫出督導報告,向有關部門報告,並以工作簡報的形式反饋被督導單位。督導報告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成績、經驗、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或建議。
10.1.4.6 督導資料管理:及時收集匯報材料、相關數據、督導表、督導報告等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立卷歸檔。
10.1.5.1 督導計畫和工作手冊。
10.1.5.2 督導表。
10.1.5.3 督導報告。
在督導檢查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檢查與指導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現場調查與資料分析相結合。
10.1.7 工作數量和頻率每年對所有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督導1次。
10.1.8 工作考核和評價對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督導每年一次,考核和評價指標應包括督導方案要素、督導表內容、督導員素質、督導總結質量、督導資料歸檔情況,指標要求同質控要求。
10.2 考核
10.2.1 目標了解鄉(鎮)營養工作開展狀況,並按要求評價營養工作完成情況。
10.2.2 工作職責和任務依據營養工作目標,制定考核標準,對營養組織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情況、各項營養工作任務完成等情況開展考核。
10.2.3 工作內容和方法10.2.3.1 考核評價內容:組織領導、保障措施;機構建設及專業人員培訓,上級營養工作的實施與管理、營養信息管理,營養工作年度總結報告,營養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10.2.3.2 考核評價方法:考核可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及座談訪問等方法進行。
10.2.3.3 綜合考核評價是全面了解鄉(鎮)營養工作狀況,評價目標完成情況; 專項考核評價是對營養工作中單項工作進行評價。
10.2.4.1 制定考核評價方案:在進行考核評價前,制定考核評價方案,內容包括考核評價的目的、內容、對象、抽樣方法、組織領導、參加人員、工作程式、時間安排、經費預算等。
10.2.4.2 製作考核表:根據考核評價的目的,確定具體內容、項目和要求,製作考核表和填表說明。考核指標應包括:考核內容、分值、考核方法、評分依據、實得分等。
10.2.4.3 培訓人員:要對參加考核評價的人員進行統一培訓,使參加考核評價的人員明確考核目的、掌握考核評價的方法、標準和要求。
10.2.4.4 實施考核評價:考核評價人員要嚴格按照方案,採取聽介紹、核實資料、實地查看、座談訪問等形式了解真實情況,認真記錄,填寫考核表。
10.2.4.5 資料匯總:考核組對現場調查資料核實後統一匯總。
10.2.4.6 結果與評價:綜合考核完成後要寫出書面總結,對整體營養工作做出評價,並將結果上報和反饋。
10.2.4.7 考核資料管理:及時收集匯總考核資料、相關數據、考核表、考核報告等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立卷歸檔。
10.2.5.1 考核計畫和工作手冊。
10.2.5.2 考核標準(考核表)、考核工作記錄。
10.2.5.3 考核報告和評價文書。
10.2.6.1 在考核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檢查與指導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現場調查與資料分析相結合。
10.2.6.2 考核評價按照隨機抽樣的原則,為保證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考核單位由考核組統一抽取,並在考核前臨時通知。
對所有鄉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每年綜合考核1次。
10.2.8 工作考核和評價10.2.8.1 主要指標有:營養組織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達標率;各項營養工作任務完成率和優良率;營養工作年度報告。
10.2.8.2 考核與評價採取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獎懲辦法。
10.2.8.3 獎勵:對於在督導和考核中成績均為優秀的單位和相關人員給予年度通報表彰。對於兩年及兩年以上連續獲得通報表彰的單位和相關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10.2.8.4 懲罰:對於在督導和考核中成績不合格,問題較多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提出口頭或書面批評。兩年及兩年以上連續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將給予通報警告。對拒不履行工作職責,出現嚴重工作失誤者,將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