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的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三)綜合管理、指導全縣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書法、攝影、文學、電影等藝術;組織、指導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負責專業藝術劇團和民間藝人的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群藝館、藝術研究中心、文化館(中心)和影劇院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少兒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五)管理全縣文物、博物事業,負責全縣的文物普查、保護、搶救、利用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縣重點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報批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編制文物維修方案和經費預算方案;組織全縣文物鑑定。
(六)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統籌規劃體育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七)負責全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的調整和項目建設;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八)負責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管理視頻點播業務;負責管理和規劃廣播電視專用網。
(九)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圖書、報紙、期刊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印刷、發行的管理,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的管理。
(十)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負責書刊印刷定點企業和出版物印刷許可證企業設立的報批、管理。
(十一)管理和指導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檢查、協調各鄉鎮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指導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和業務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執法、管理和稽查;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十三)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涉外和涉台事務;負責接待涉外文化藝術演出活動。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督查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各單位基建工作和財務制度執行的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的人事勞動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負責系統內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系統內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工作;推進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承辦局系統紀監察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對外交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藝術科(文物科)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文化事業及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的民展戰略、改革和規劃;指導管理縣文化館、鄉鎮文化站、博物館、圖書館、劇團、劇院,抓好全縣文化網路的鞏固、提高、發展;巨觀指導全縣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建設;歸口管理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監督文藝作品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組織指導藝術研討及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做好全縣專業藝術劇團和民間藝術人才管理工作;管理電影發行放映。 制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事業規劃和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文物工作執法情況檢查;依法管理各文保單位及文物的考古發掘、收藏和出境;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開展對外文博學術交流和展覽交流;參與創建歷史文化保護區工作;承擔縣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社管科管理全縣娛樂、演出、文物、音像、電影、藝術品、藝術培訓、出版物、體育市場和網咖、經營場所的經營活動和項目;負責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社會閉路電視、視頻點播、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查處違法行為,培育、繁榮、淨化市場;負責本轄區內出版活動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印刷企業的審查、審批和報批;負責市場綜合統計工作。承擔縣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宣傳管理科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負責對廣播電視(包括網上)的宣傳管理與監督;負責廣播電視廣告經營的監管工作;研究和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管理監督廣播電視作品的審核、評選、報批工作;承擔局相關重大課題調研和理論工作。
體育科研究和制訂全縣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選國家體育鍛練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民展;負責全縣體育綜合統計工作;對社會健身氣功進行業務管理;管理、協調、監督全縣體育訓練和競賽工作;負責規劃體育競賽項目設定和全縣業餘訓練布局調整與後備人才的培養;組織管理全縣各項賽事;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各運動項目等級裁判員、等級運動員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審定公布各運動項目縣記錄;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項比賽;指導體育彩票工作。
產業發展科研究和編制廣播電視科技、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組織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制訂全縣廣播電視網路和具體發展規劃和開以套用;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和落實,負責廣播電視系統優質播出和技術維護工作;組織和指導科研工作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制訂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管理電視網路的運作。
單位地址
縉雲縣新區黃龍路廣電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