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縉雲縣人民法院

依法審判商業契約和侵權糾紛、破產等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機構簡介

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人民法院創建於1950年,2002年初遷入現址新審判大樓,新大樓建築面積為9022平方米,設有13個大中小審判庭。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等14個機構和1個人民法庭。共有中央政法編制名額109名,地方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目前實際幹警總人數為88人,其中本科以上60人,專科27人,幹警本科以上學歷比例為68.18%,專科以上學歷比例為98.86%。全院法官人數為54人,法官比例為61.36%,本科學曆法官38人,研究生學曆法官3人。我院目前有實職副處1人,實職正科3人,實職副科2人,主任科員22人,副主任科員28人。共有黨員幹部72人。 近年來,縉雲法院在黨委、人大、政協、政府的領導、監督、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 “平安縉雲”為目標,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以關注涉案民生為重點,以落實 “三項承諾”為抓手,寬嚴相濟懲治犯罪,調判結合化解糾紛,維護公平正義,力求案結事了,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最佳化審判監督管理,深化審判機制改革,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實現了新的歷史發展,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抓好司法公務;負責辦理院務會等重要會議地會務及決定事項地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和提案辦理工作;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等文稿;負責本院法制宣傳、文秘、信息、機要、保密、司法統計、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處
協助院黨組織做好乾警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幹警地考察考核及職級調整工作,辦理評先記功考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以及其他職稱的評定工作;做好組織人事、工資管理及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三、立案庭
負責案件的立案、流程管理、證據調查工作和書記員隊伍地管理;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及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處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商業契約和侵權糾紛、破產等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八、巡迴審判庭
負責審判原新建、盤溪法庭轄區內的案件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同時,承擔因特別需要而開展的巡迴審理工作,以方便邊遠山區、企業單位、專業市場等的民事訴訟。
九、簡易審判庭
負責承擔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民事借貸、人身損害賠償、買賣契約糾紛等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易於履行的案件。
十、審判監督庭
負責本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依法審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一、執行局
領導、組織、協調本院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案件的裁決、監督等工作;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二、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值庭、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刑事法律文書;配合執行庭等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組織法警業務技能訓練;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及突發事件地處置等工作。
十三、司法行政科
負責本院計畫財務工作和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地管理工作;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事物,負責訴訟費收取及業務經費地管理等工作。
十四、監察室
負責監察、檢查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各種違法違紀及違反政策行政紀律地行為;受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開展遵紀守法、奉公廉潔的教育;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十五、派出法庭--壺鎮法庭
其職責是依法裁判民事、經濟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自訴案件。對人民調解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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