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意義
緩交的通俗意義實際上就是指暫時欠著,某些費用暫緩繳納。
訴訟費緩交
訴訟費用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案件受理費,它是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案件後,向當事人徵收的費用。另一種是其他訴訟費用,即除案件受理費以外,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鑑定費,勘驗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複製本案庭審記錄材料和法律文書所需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一般是由原告予付,最後由敗訴的當事人全部承擔。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法律的這一規定,體現了國家對有實際困難的老年人的照顧,使因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老年人,合法權益同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