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式模式表
屬性1 | 屬性2 | 屬性3 | 屬性4 | 屬性5 | 選擇結果 | |
品牌1 | ∨ | ∨ | ∨ | |||
品牌2 | ∨ | ∨ | ∨ | ∨ | ☆ | |
品牌3 | ∨ | ∨ | ∨ | ∨ | ||
品牌4 | ∨ | ∨ | ||||
品牌5 | ∨ | ∨ | ∨ | |||
品牌6 | ∨ | ∨ | ∨ |
該模式可以用(表:編纂式模式)來表示。根據屬性1,品牌3先被淘汰;根據屬性2,又淘汰了品牌1、4和6,剩下品牌2和5;再根據屬性3,淘汰掉品牌5,因而選擇品牌2。由於根據前三個屬性就能做出選擇,因此屬性4和5就不用考慮。但如果依照前三個屬性還不能做出選擇,就要依據屬性4甚至屬性5來作選擇。
針對這一模式,在廣告宣傳之前必須對其它競爭品牌的各種特點有充分的了解,並把它們與自己的品牌作比較(如表:編纂式模式)。如果自己品牌是具有表中品牌3的屬性,那么就要努力說明其它四種屬性都比屬性1重要。如果自己品牌是表中的品牌6,很顯然,突出強調屬性1和5的重要性是最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