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自佛陀創建僧團以來,僧團日常生活一直是靠接受信眾的供養來維繫的。信眾以清淨信心供養三寶的財物,通常被稱為“信財”。佛教早期,僧團每日要托缽乞食,夜宿叢林,所以不需要信眾供養錢財。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備受歷代帝王的重視,封地建寺,僧團有了居住和修行的寺院,托缽乞食的傳統漸漸消失了。隨著時代的變遷,寺院內開始設立功德箱,接受十方信眾的供養。功德箱內的錢物,就是我們常說的“僧財”。
盜取僧財是有很嚴重的果報的。《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正法念處經》中說:“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叫他取......墮阿鼻大地獄黑肚小地獄......”《大般涅槃經》中說:“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套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說:“有九種人常處阿鼻大地獄中:一者食眾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按照佛家的制度,寺院僧團共有的財物,即便是方丈主持個人,也無權擅自使用,需要經過僧團全體議事決定如何使用。僧人拿寺院的東西送人情,嚴格說來都是不允許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歷史時期,僧人用佛門之物救濟黎民百姓,則是沒有問題的。抗戰時期,國難當頭,虛雲大師即曾大權示現,拿出寺院錢糧以濟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