緡錢稅

緡錢稅

緡錢稅,對商人手中積存的緡錢及貨物所征的稅。緡為絲繩,用以貫錢,一千錢一貫,緡錢稅就是按貫徵稅。 漢武帝時期對外用兵,軍費開支很大,國家財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而商人積貨逐利,不佐公家之急

簡介

緡錢稅,對商人手中積存的緡錢及貨物所征的稅。緡為絲繩,用以貫錢,一千錢一貫,緡錢稅就是按貫徵稅。

緣由

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初算緡錢”。凡商人、手工業作坊主、高利貸者、放債取利者及囤積居奇、謀取盈利的人,都是徵收的對象。緡錢稅和車船稅,是漢武帝時期開徵的一種新稅。當時武帝對外用兵,軍費開支很大,國家財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而商人積貨逐利,不佐公家之急,漢王朝乃根據“重本抑末”政策,在工商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對商人的緡錢和車船臨時徵稅。這種稅的特點,一是為了滿足國家某一暫時的需要,屬於臨時性徵收;二是專對搬運商貨的車船及商人手中的現錢(緡錢)課閣,雖有稅率規定,但帶有捐的性質;三是徵收的對象是商人(後來發展到所有車船主),是重農抑商政策的一部分。

徵收

緡錢稅的徵收方法,首先由財產所有者根據自己的財物積存數額據實上報,官府經過查驗,按率徵稅。對交易額(折錢)或貸款額,稅率按緡錢計算,每二千錢一算(一百二十錢),稅率為6%;手工業生產者和金屬冶煉者,其用來買賣或儲積待賣的物品,都要折算成錢,每四千錢一算,稅率為3%;凡隱匿物品不估價陳報,或陳報數與實有數不相符的,除沒收其緡錢財物外,還要罰犯稅令者到邊境服一年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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