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導魚雷的使用
線導魚雷可由潛艇、水面艦艇和直升機等平台發射。潛艇在水下航行,隱蔽性好,一般都能先於水面艦艇之前發現對方,實施水下隱蔽攻擊;潛對潛使用線導魚雷攻擊時,由於雙方處於等環境條件下,攻擊效果視雙方武器裝備的性能和誰先發現、先使用魚雷攻擊以及是否採取水聲對抗等情況而定。水面艦艇和直升機使用線導魚雷一般用於對潛攻擊,也是一種較好的反潛作戰方法。但所有的發射水平都須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射擊陣位的選擇
射擊陣位就是發射線導魚雷時目標的距離和舷角。從理論上講,只要目標位於線導魚雷的有效射程範圍之內,即可立即發射線導魚雷,但必須在艦艇聲納能測到目標或目標可由其它探測設備指示的前提下。因此,儘管目前Mk48等線導魚雷的射程已達到30-50海里,但艦艇發射線導魚雷必須與聲納等探測設備相匹配。西方海軍普遍認為,艦艇依靠自身探測設備進行線導魚雷攻擊時,射擊距離一般不應大於10海里,以提高攻擊效果。至於射擊舷角,潛艇水下可以在水面艦艇的任何舷角實施線導魚雷攻擊,但一般以水面艦艇兩舷小舷角攻擊為佳,以利於迅速接敵,速戰速決。對航速較高,航程較大的線導魚雷,特別是末制導以尾流自導為主的線導魚雷,也可採用艦艇危險特別是艦艇聲納無法探測目標的尾部聲納盲區實施線導魚雷攻擊。而水面艦艇使用線導魚雷攻擊。而水面艦艇使用線導魚雷對潛攻擊時,為了保持艦艇占位、射雷和魚雷航行過程中的隱蔽性,選擇射擊陣位時一般要求:
一、儘量避免從潛艇兩舷的遠距離被動測距聲納的靈敏區占位和射雷;
二、當魚雷速度大於目標速度1.5倍以上時,射擊陣位可選擇為:射擊距離為魚雷射程的1/2,潛艇舷角為+/-150到180度的聲納盲區。
三、當雷速小於目標速度1.5倍時,射擊陣位為:射擊距離為魚雷射程,潛艇舷角為+/-60度。
魚雷參數的設定
線導魚雷發射前,潛艇或水面艦艇火控系統根據聲納等探測器材測得的目標方位、距離不斷計算出目標的航向、速度。與此同時,潛艇或水面艦艇也必須通過設定電纜向魚雷設定以下數據:
魚雷轉角、巡航深度、搜尋深度、上下限深度、淺海深海方式、末自導工作方式、採用線導或尾流自導及聲自導工作方式、搜尋和再搜尋方式、觸發或非觸發、自導開啟時間、安全距離等,其他參數可在發射後通過導線控制。
魚雷的引導
發射線導魚雷後,潛艇或水面艦艇魚雷攻擊控制人員要對魚雷進行引導,以便引導魚雷導向攻擊目標。潛艇或水面艦艇對魚雷進行引導時,魚雷攻擊控制人員根據火控現實台上顯示的目標、魚雷和本艦艇三者的航跡、態勢及彈道參數,決定採用以下引導方法:
一、提前角法:按測得的目標運動要素實時計算魚雷的提前角,直至魚雷自導發現目標並轉換為末自導搜尋為止。這種射擊方法特別適合在目標定速直航,並且已知目標的方位、距離、航向和航速的情況下使用。
二、三點引導法:控制魚雷保持在發射艦艇和目標的連線上,直至魚雷自導發現目標並轉換為末自導搜尋為止。因此,這種引導方法是根據每一時刻的目標方位,將魚雷始終保持在目標、魚雷和發射艦艇三點的一條方位線上,直至魚雷接近目標。
三、方位航向法:類似於三點引導法,是魚雷出管後每一時刻沿目標方位線航行,引導魚雷至目標附近,改由魚雷末自導操縱。這種方法特別適用於對付快速機動目標,這是僅知目標方位而無完整和準確的目標運動參數。
直升機由於本身的戰術特性和對潛探測定位的方式與潛艇或水面艦艇不一樣,因此對魚雷的射擊陣位、導引方法及作戰使用方法也不相同。
注意事項
初始段航向、航深、安全距離和自導開機距離等設定要合適線導魚雷發射後,須儘快離開發射航艦艇的航向和深度,防止魚類因轉交設定過大而危及本堅挺的安全,或停留在發射深度而妨礙發射艦艇的戰術激動,以及防止因魚雷輻射噪聲而影響艦艇聲納的正常工作。水面艦艇發射時,魚雷設定在某一深度以下航行,如A184在25米以下,F17P為12米以下。潛艇發射時,選擇魚雷航深與潛艇航行深度錯開。設定魚雷的初始安全時間或距離,如“虎魚”為23秒,F17P為13秒,SUT可設90、150、300米三檔。在此時間或距離內,引信不供電。設定魚雷自導開機距離(一般為400-500米),在這個初始自導開機時間之內,自導不能工作,防止因魚雷故障、設定失誤而使魚雷自導裝置捕捉到發射艦艇本身,以保證發射艦艇的安全。
另外,若水面艦艇發射時,A184魚雷航深小於25米,則魚雷將停車自沉;潛艇水下發射時,必須在18、35、90、250、450米這幾層之內,超越了初始設定的巡航深度所在的水層,魚雷也將停車自沉。“虎魚”魚雷若在安全距離內雷速達不到11.3節,則魚雷也將停車自沉。
限定機動範圍和發射管離海底的距離 魚雷發射出管後將保護導線的套管(幾十米)拉直,拉力達到一定力後,套管中斷,部分拖雷後,部分掛在發射管外,以保護導線。此後發射艦艇和魚雷同時防線。為減小到縣拉力,防止導線與艦艇艇體或螺鏇槳摩擦、纏繞,既要限定魚雷的轉向角,避免其從艦首發射後向艦尾旋迴,又要避免發射艦艇進行激烈機動,還要求發射管離海底的距離應在30米以上,以防止導線與海底障礙物纏繞。
應急處理
在引導過程中發現攻擊目標為己艦時,應立即把魚雷導向其他目標或指令魚雷自沉或自爆。
由於發射艦艇與魚雷分別攜有一個放線裝置,使魚雷發射後,放線裝置不斷放出導線。魚雷高速航行,導線與出線管內壁之間的摩擦很大,再加上附著在導線上的膠著物(安裝時將導線線圈粘接起來的物質)也會剝落於出線管內,隨著放線長度的增加,膠狀物會越來越多地淤積於出線管內,抑制導線放出,以及發射艦艇的不良操縱,可能使導線與艇體或螺鏇槳纏繞等,從而出現導線刮破、出線管阻塞,嚴重時拉斷導線等故障。因此,線導魚雷發射前應預設斷線或線導系統故障失去導引能力時,魚雷能按預先設定的斷線處理程式進行處理。如在初始安全距離內設定斷線或引導故障處理為停車自沉,安全距離以外設定斷線或導引故障處理為停車自沉或保持斷線或導引故障前的航向或深度航行,自導裝置開機並自動轉為自導搜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