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法庭

網際網路法庭

滿足案件責任清晰;雙方爭議不大,希望快速審結;當事人路途遙遠或不便到庭,三種情形,就可以用網際網路開庭。

適用案件

滿足三種情形,就可以用網際網路開庭:案件責任清晰;雙方爭議不大,希望快速審結;當事人路途遙遠或不便到庭。

公正性

系統登錄方面,採用“預約碼+手機號碼”方式,易學易用。法官或書記員使用系統預約開庭,錄入各方訴訟參與人信息,系統會自動傳送簡訊到參與人手機上。訴訟參與人可以根據簡訊提示自行準備庭審環境,通過預約碼直接登錄系統參與庭審。

對於律師、銀行機構等經常參與訴訟的代理人、當事人,可用手機號碼進行系統註冊,註冊後進行登錄可查看該手機號關聯的所有開庭信息。

當事人登錄時,系統會套用人臉識別技術,將遠程當事人的人臉畫面與公安部人臉圖像資料庫進行分析比對,通過AI技術確認其身份後方可進入庭審畫面,保證當事人本人出庭,確保庭審公正。

庭審過程中,支持各方參與人當庭上傳證據材料。訴訟參與人可通過PC端或手機上傳電子材料,運用PC端上傳時,通過瀏覽提前準備好的本地材料進行上傳;運用手機上傳時,可通過掃描二維碼,上傳手機內部存儲材料,快速便捷。

庭審主持人(一般為法官)可對網上證據材料進行管理,審核參與人上傳的材料,審核通過後,有授權的參與人可查看相關材料。另外,訴訟參與人還可通過共享桌面的方式進行舉證質證。

庭審結束後,由書記員將生成的筆錄展示給案件參與人,各方參與人核對無誤後,可使用手機掃描二維碼進行簽字確認。

案例

5個榴槤案

原告吳先生在某網店購買了5個榴槤,但收貨後,發現該水果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不能進口到我國,便把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十。而商家的公司遠在深圳,為了5個榴槤來一趟北京打官司,即便勝訴,還不夠路費。

在徵詢雙方意見後,金融街法庭的網際網路法庭決定“遠程”開庭。

開庭前,原被告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法院,法官使用網際網路庭審系統預約開庭,錄入各方訴訟參與人信息後,系統會自動向訴訟參與人傳送簡訊,告知其網上開庭的操作方式。

2018年4月12日上午10時,法官宣布開庭,被告方代理人的畫面準時出現在法庭電子顯示屏上。代理人不同意吳先生的訴訟請求,認為其已經食用了榴槤,並沒有造成身體傷害,且涉案商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

庭審中,法官、吳先生、被告代理人的聲音,通過語音識別技術轉錄成文字,同步生成庭審筆錄。

庭審結束後,雙方用手機掃描二維碼閱讀筆錄並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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