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

2019年1月9日,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官網發布《網路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下簡稱《規範》)。《規範》對網路短視頻平台進行了從總體、上傳(合作)賬戶管理、內容管理和技術管理方面全方位的規範。

基本信息

總體要求

《規範》明確6點總體要求:

一是規定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路平台,應當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二是應當積極引入主流新聞媒體和黨政軍機關團體等機構開設賬戶,提高正面優質短視頻內容供給。

三是應當建立總編輯內容管理負責制度。

四是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後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視頻均應經內容審核後方可播出,包括節目的標題、簡介、彈幕、評論等內容。

五是應當根據業務規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核員隊伍。審核員應當經過省級以上廣電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審核員數量與上傳和播出的短視頻條數應當相匹配。原則上,審核員人數應當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視頻條數的千分之一以上。

六是對不遵守本規範的,應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內容管理

《規範》對上傳(合作)主體做出了規範。其中包括實行實名認證管理制度;機構和個人賬戶需先簽署《規範》要求的合作協定才可開通上傳功能;對持證的PGC機構,平台監督上傳節目內容,超出許可範圍的,停止合作;未持證的PGC機構,上傳的節目只能作為短視頻平台的節目素材,供平台審查通過後,在授權情況下使用;建立“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各網路短視頻平台對“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實行信息共享機制;根據上傳違法節目行為的嚴重性,列入“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中的人員的禁播期,分別為一年、三年、永久三個檔次。

在內容管理規範方面,《規範》要求,在內容版面設定上,應當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正向議題設定,加強正能量內容建設和儲備。同時,履行著作權保護責任,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下、改編電影、電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不得轉發UGC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機構提供的著作權證明的情況下,也不得轉發PGC機構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

此外,內容管理方面,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遵守國家新聞節目管理規定,不得轉發UGC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不得轉發尚未核實是否具有視聽新聞節目首發資質的PGC機構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不得轉發國家尚未批准播映的電影、電視劇、網路影視劇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國家明令禁止的廣播電視節目、網路節目中的片段。對節目內容的審核,應當按照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制定的內容標準進行。

技術管理規範方面,《規範》要求,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合理設計智慧型推送程式,優先推薦正能量內容。還應當採用新技術手段,如用戶畫像、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確保落實賬戶實名制管理制度。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機制也應當建立,具體來說,是採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線上時間予以限制,設立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系統,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視頻。

同日,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還在官網發布了《網路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100條,其中明確網路短視頻不得出現的具體內容(常見問題)。

檔案規定,網路播放的短視頻節目,及其標題、名稱、評論、彈幕、表情包等,其語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現21個方面的具體內容(常見問題)。

這21個方面被要求不得出現的具體內容覆蓋攻擊我國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內容,分裂國家的內容,損害國家形象的內容,損害革命領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內容,泄露國家秘密的內容,破壞社會穩定的內容,歪曲貶低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科學精神的內容,宣揚不良、消極頹廢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內容,渲染暴力血腥、展示醜惡行為和驚悚情景的內容等。

規範全文

附《網路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全文:

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路平台,應當遵守本規範。

一、總體規範

1.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路平台,應當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2.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積極引入主流新聞媒體和黨政軍機關團體等機構開設賬戶,提高正面優質短視頻內容供給。

3.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建立總編輯內容管理負責制度。

4.網路短視頻平台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後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視頻均應經內容審核後方可播出,包括節目的標題、簡介、彈幕、評論等內容。

5.網路平台開展短視頻服務,應當根據其業務規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核員隊伍。審核員應當經過省級以上廣電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審核員數量與上傳和播出的短視頻條數應當相匹配。原則上,審核員人數應當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視頻條數的千分之一以上。

6.對不遵守本規範的,應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上傳(合作)賬戶管理規範

1.網路短視頻平台對在本平台註冊賬戶上傳節目的主體,應當實行實名認證管理制度。對機構註冊賬戶上傳節目的(簡稱PGC),應當核實其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信息;對個人註冊賬戶上傳節目的(簡稱UGC),應當核實身份證等個人身份信息。

2.網路短視頻平台對在本平台註冊的機構賬戶和個人賬戶,應當與其先簽署體現本《規範》要求的合作協定,方可開通上傳功能。

3.對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PGC機構,平台應當監督其上傳的節目是否在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對超出許可範圍上傳節目的,應當停止與其合作。未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PGC機構上傳的節目,只能作為短視頻平台的節目素材,供平台審查通過後,在授權情況下使用。

4.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建立“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一周內三次以上上傳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節目的UGC賬戶,及上傳重大違法內容節目的UGC賬戶,平台應當將其身份信息、頭像、賬戶名稱等信息納入“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

5.各網路短視頻平台對“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實行信息共享機制。對被列入“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中的人員,各網路短視頻平台在規定時期內不得為其開通上傳賬戶。

6.根據上傳違法節目行為的嚴重性,列入“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中的人員的禁播期,分別為一年、三年、永久三個檔次。

三、內容管理規範

1.網路短視頻平台在內容版面設定上,應當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正向議題設定,加強正能量內容建設和儲備。

2.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履行著作權保護責任,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下、改編電影、電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不得轉發UGC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機構提供的著作權證明的情況下,也不得轉發PGC機構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

3.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遵守國家新聞節目管理規定,不得轉發UGC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不得轉發尚未核實是否具有視聽新聞節目首發資質的PGC機構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

4.網路短視頻平台不得轉發國家尚未批准播映的電影、電視劇、網路影視劇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國家明令禁止的廣播電視節目、網路節目中的片段。

5.網路短視頻平台對節目內容的審核,應當按照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制定的內容標準進行。

四、技術管理規範

1.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合理設計智慧型推送程式,優先推薦正能量內容。

2.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採用新技術手段,如用戶畫像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確保落實賬戶實名制管理制度。

3.網路短視頻平台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採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線上時間予以限制,設立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系統,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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