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媒體表現

網路媒體表現的全稱應為“品牌在網路媒體上的軟文與廣告投放情況”。 品牌與網路媒體的關係具有可複製性、可放大性、可累加性三個特點。 品牌的網路媒體投放測量內容包括軟文和廣告。

網路媒體表現的全稱應為“品牌在網路媒體上的軟文與廣告投放情況”。對行業領域來說,網路媒體就是指行業網站。
品牌2.0理論體系中,網路媒體屬於它觸點中的品牌與媒體的關係,和品牌口碑一樣,是屬於品牌無法完全駕馭的它觸點,品牌只能利用和引導。
品牌與網路媒體的關係具有可複製性、可放大性、可累加性三個特點。可複製性指品牌在一個網路媒體上的投放內容,包括軟文和廣告可以方便地複製到另一個媒體上;可放大性指媒體可以對品牌的投放行業進行簡單地放大,如加大播放刊出次數。可累加性指品牌在不同媒體上的投放效果,或者說產生的接觸點可以累計效果。
品牌指數數據模型中,網路媒體的權值為10。在現階段來說,權值與平面媒體基本持平,都是10分的權值,未來隨著網路媒體影響力的擴大,平面媒體與網路媒體權值比重將會發生改變,可預期的方向是網路媒體的權值將進一步加大。
品牌的網路媒體投放測量內容包括軟文和廣告。其中軟文是相對於硬性廣告而言,由企業的市場策劃人員或廣告公司的文案人員來負責撰寫的“文字廣告”。在行業領域內的卓越品牌,通常在平面媒體上有較高的軟文和廣告投放量,尤其是委託了專業公關公司的品牌,其軟文投放量遠大於非選擇公關公司的品牌。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論壇和部落格也是基於網際網路的,但卻未歸類到網路媒體中進行監測,而是放到了口碑中,屬於口碑的“論壇與部落格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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