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分級

網路分級

是提供給看電影之人士一部電影對於孩童和成人的適合性的概念。在一些地方,電影分級制度可能具強制拒絕未成年人看某些電影的法律效力;在其他地方,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電影院仍執行電影片分級限制。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應該實施網路分級制度。目前,廣為世界各國採行的電影分級制度,可以作為網路分級制度的參考。一般來說,網站和網頁至少可以分為限制級和非限制級,也可以細分為更多的四級、五級,不同的級別向不同年齡的人群開放。非限制級,所有人均可以瀏覽;而限制級,則禁止對未成年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對於網站和網頁的分級鑑定,可以成立專門的鑑定委員會來承擔該項職能。實際上,我國台灣地區已從2005年開始啟用網路分級制度,成為全球第一個強制網路分級的地區。該制度將網路分為“限級”與“非限級”兩種,網路內容過多描述犯罪行為、自殺過程、恐怖血腥暴力及色情裸露,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的被列為“限級”,未滿18歲者不得瀏覽。業者如果違規,將依“兒童青少年福利法”罰款10萬至50萬元。我國台灣地區的網路分級制度及其制度實踐經驗,完全可以為我國大陸地區所參考和借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