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及特點
根據中國獨立審計準則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的規定,網路審計的基本模式是:創建企業檔案,建立審計資料庫→不定期對企業的會計軟體、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查→接受委託,對被審計單位利用審計軟體進行網上綜合審計→得出審計結論,向委託人傳輸審計報告→建立審計檔案。與傳統的審計相比較,網上審計呈現以下特點:
1、網路審計的範圍擴大。網路經濟活動是無疆界的,對某一個企業的審計可能涉及到國內外企業。另外在網路系統中能接觸到會計信息處理的人可能不僅僅是審計單位的少部分人員,能接觸會計信息處理的人有可能涉及整個網路用戶,出現數據錯誤就可能不是審計單位造成的,這樣就很難確定責任人,此時再把審計範圍局限在被審計單位是不合理的,因此審計範圍擴大了。
2、審計對象的範圍在擴大,網路系統的設計、實施等內容也出現在審計對象中。在網路系統中其資源共享的優勢使得審驗中各工作站都可能同時使用一個信息來源,由各自封閉的系統向整個系統敞開、互相影響、互為前提、彼此依賴,即對網路系統的依賴性極為提高。當被審單位會計人員過於放心網路系統,而網路系統不能正常發揮其職能時,手工或單機下的信息對象的真實、正確、合法等就無從談起。
3、網路經濟活動多數是通過網上電子貨幣交易,現金的使用大為減少。這將提高審計效率,同時也大大降低違紀行為的發生。
4、審計信息收集可實現實時化、動態化。由於網際網路的作用,審計部門隨時可以對企業進行審查,從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最新情況,可以達到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動態監督。
5、審計風險加大。由於網路經濟活動的虛擬性,會計信息無紙化、電子契約、函件、訂單的真實與合法性得不到保證,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不確認,而產生欺詐行為以及網路的安全無法得到保證,交易程式的簡便化,使企業信息的內部控制制度成為審計的主要基礎,所有這些決定網路審計較之傳統審計有較大的風險。
面臨的問題
1、法律法規有待完善網路審計是中國審計領域出現的新生事物。中國有關網路活動的法律法規還處於不斷探索和完善階段,難以完全解決網路活動中出現的所有新問題、新糾紛,這就給審計人員更好地進行審計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2、網路審計的安全性有待加強
在網路審計活動中,安全性、可靠性問題已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由於計算機自身的局限性及黑客襲擊網路網站,篡改、破壞審計數據乃至整個系統,使經營者蒙受巨大損失。2000年電腦病毒給全球造成的損失達121億美元。在實際工作中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極大地阻礙網路審計的發展。
3、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嚴重缺乏
網路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必須對審計系統的計算機硬體、軟體和處理系統有充分的了解,同時還要對審計程式所必需的電子數據處理有足夠的知識,審計人員既要懂網路知識,又要精通審計理論,同時還要熟悉網路審計軟體的開發、設計、維護等。而現在這樣的人才非常匱乏,使得網路審計難以廣泛實施,極大地阻礙了網路審計的發展。
4、審計線索的電磁化,使得審計線索減少
在傳統會計系統中,會計核算程式中的每一步都在紙介質上留有文字記錄及經手人簽字,審計線索十分清楚。而在網路經濟條件下,傳統的審計線索可能完全消失。各種單據、票證和賬簿等都以人眼無法直接辯識的電磁信息的形式在網上傳遞並存儲於磁性介質中,只能通過計算機進行審查;並且這些線索還具有被無痕刪改、不能永久保存等缺點。如果系統設計時考慮不周,可能到審計時才發現只留下業務處理的結果而不能追索其來源。因此,網路審計要求企業網路財務系統在設計時必須留有充分的審計線索。
5、審計軟體不完善
審計軟體是審計人員開展具體審計工作的有效工具。中國審計軟體的開發尚處在開發階段,從事審計軟體開發的公司很少,並且在涉及到審計軟體與財會軟體的接口問題上,網路作業系統與套用系統的兼容問題上,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而國外的審計軟體在中國由於多種原因也得不到很好的運用,這些都極大地阻礙了我國網路審計的發展。
發展對策
1、從規章管理制度上加強對系統的監控建立必要的上機操作控制和系統運行日誌。建立健全上機的規章管理制度,對系統的用戶身份、操作參數和運行狀態、事故類型等進行實時監控和記錄,並定期檢查、評比,做到獎罰分明。實行用戶分級授權管理。按照網路審計系統需要設定審計崗位,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並通過對每個用戶的安全級別和身份標識來落實其職責與許可權;嚴格輪崗制度,定期調整內部控制人員的監督許可權,防止內部人的合謀串聯作弊;嚴格計算機硬體設備管理,確保計算機硬體設備能夠連續地、實時地運行,系統內部人員按各自的許可權範圍管理和使用計算機硬體設備,並按操作程式辦事;加強系統軟體開發控制,在計算機軟體開發的前期,審計人員和風險管理人員要參與系統控制功能的研究和設計活動,以確保控制功能在系統內得到有效實現和健全有效;強化內部審計制度,要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要成立審計委員會,監督和控制各個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對內部控制系統薄弱的環節,加強管理與完善。
2、從安全技術上強化系統外部控制
實行識別認證和訪問控制技術防止非法用戶的入侵,內部網的訪問採用入網控制、網路許可權控制、目錄級別安全控制、網路伺服器的安全控制等技術;採用加密技術,提高網路系統數據的保密性,防止秘密數據被破譯。加密算法的選擇要結合具體套用環境和系統要求,綜合考慮密鑰的合理分配、加密效率與系統結合度以及投入產出分析等因素;企業內部網與網際網路之間設立防火牆,使內部網與網際網路互相隔離。防火牆要隨時升級換代,不斷提高抵禦病毒入侵、防毒能力。採用數學簽名技術和公正仲裁制度,可以防止網路中進行數據交換時的否認、抵賴事件的發生,有效地解決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和公正處理雙方合法權益問題。
3、加強系統外的審計監督力度
加強對系統開發的審計監督。在系統開發的各個階段,審計人員要注意審查系統的可行性、安全性、可審性、可擴展性、經濟性以及程式控制的適用性。通過審計監督,為系統的高質量提供制度保障,同時為審計人員實施網上實時審計創造良好條件。
開展網上實時審計。審計機關和審計團體與企業的計算機系統聯網,並取得審計授權,就可以通過網路完成除實地盤點和現場觀察外的部分審計監督任務。如果在系統開發時嵌入審計程式軟體,計算機就可以實現實時跟蹤審計。
加強外部網及有關中介機構的審計監督。為了保證網路財務系統和審計系統中有關數據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各企業應要求審查網上的認證機構和加數字時間戳的機構的真實性、可靠性、權威性,並要求評價網際網路上各種加密技術、防火牆技術等網路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4、建立健全網路法規
將網路化財務、審計系統的安全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先後頒布《計算機系統安全規範》、《計算機病毒控制規定》等法律法規,並在《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計算機信息安全方面的條款,從而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不過,這些法律法規不涉及網路財務系統犯罪的領域,所以,需要制定專門的網路法,對網路系統、網路化審計系統的風險防範作出明文規定。
儘管電子商務與網路經營在我國還剛起步,但這是資訊時代企業發展的方向。探索網路化條件下的審計,對促進審計跟上資訊時代的步伐和促進中國電子商務和企業經營網路化的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希望本文能拋磚引玉,引起大家對資訊時代下的網路審計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