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端午節來臨,網上流傳出“拼假攻略”,稱只要請病假,可以拼出超長的旅遊假期。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在網上有大量商戶在兜售假“病假條”,並承諾保真,但假條真實度遭多家醫院否認,而製作假“病假條”的成本低廉,相關素材從網路購物平台上可輕易購得。
在某種意義上,病假條是一份“誠信證明”,是對患病職工建議休假的有效證明,因而也是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近年來,隨電子商務的急劇發展,網上購物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也催生了不正當的交易市場,比如“山寨病假條”市場。
現象
賣家“病假條肯定能請到假”
新京報記者通過搜尋引擎、58同城、微博等渠道,均檢索出了大量與“病假條”相關的商戶,檢索“北京醫院病假條”等字樣,發現了大量結果均顯示為“北京開病假條中心,與多家北京醫院合作開北京病假條,”並留有電話和QQ等聯繫方式。不少標稱能出具包括北醫三院、友誼醫院等三甲醫院“病假條”,“保真”“過公司的請假關肯定沒有問題”。新京報記者通過多種渠道聯繫多家兜售“病假條”的商家發現,“病假條”的價位在30到200元不等,最多可承諾休假一個月,甚至能夠出具全空白蓋章假條供隨意填寫內容。
通過微博,新京報記者聯繫上了一位自稱能開具北京所有醫院“病假條”的商戶,對方稱,很多學生均找他開過請假條,“北醫三院機打‘病假條’80元一張,而海軍總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系手寫,價格相對便宜,全部蓋有醫院公章。”
他出示了一張列印出來的診斷證明書,文書正上方寫有“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字樣,底部有姓名、ID號、年齡、科別等,其中標註診斷為病毒性感冒引起發熱,建議全休3天,底部蓋有紅色公章和醫師印章,落款為2016年6月6日。
醫院:多處不符合標準規範
連日來,新京報記者從兜售“病假條”的商戶處要來了多張樣品,其中包括疑似北京多家三甲醫院的假條。
豐臺區婦幼保健醫院一相關工作人員核對記者提供的診斷證明書後表示,印章雖然同為棱形,但底部缺少時間落款,右下角醫師一欄也應該有醫生的機打簽字和手寫簽字,在格式上並不完全相同,“這樣不符合醫院要求,絕對不給蓋。”
另一工作人員則表示,醫院蓋章需要登記,如果發現診斷書的編號和人無法對應,就能判斷真偽,而此前也遇到過有公司來核查假“病假條”的情況。
記者從兩個不同的“病假條”商家處,得到了兩張格式不一樣的北醫三院診斷證明書,經比對發現,兩張文書除了格式不一樣外,印章也不完全相同,一張為“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診斷證明章”,另一張則為“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門診部診斷專用章”。
北醫三院一宣傳工作人員介紹,仔細一看就能發現問題,一張標註科別為“內科門診”,實際上並沒有這種大科別的寫法;而另一張缺少醫生的電子簽章,“不是正常的做法”。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張有“醫生:范某”的字樣,但登錄國家衛計委醫師執業信息查詢系統,查不到該醫生的執業記錄。
單位:“假病假條”核查難
一曾經購買過“假病假條”的網友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開具的時候忙著旅遊,在微信交錢之後,對方開具了一張機打“病假條”,很快用順豐郵寄給了他,並用“假病假條”成功混過了領導。
“一般來說還是大型企業考核的比較嚴格,我們是流水線工人居多,按工作量計算工資。”豐臺一食品加工公司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平時自己也遇到過員工開病假條的情況,但由於肉眼看起來差別不大,本身員工請假又不長,出於情理可以理解,耗費人力去核查起來還費時費力,大多時間也不會特意去核實。
新京報記者走訪多家醫院發現,大型醫院在診斷證明書上核查程式較嚴格,可通過內部電子系統查詢就醫情況,但由於涉及個人隱私等問題,負責此事的醫務科室,會要求有查詢需求的公司開具介紹信,他們才能核查真偽。
原因
網購“病假條”之所以被催熱,除了電商平台監管和相應的執法監督缺失外,利益驅動下的社會誠信缺失才是最大病根。
風險
雲傑律師事務所鍾秀峰律師提醒,買賣雙方均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對賣方而言,出具的病假條是虛假的,那么在病假條上的醫生簽名、醫院公章就是偽造或變造的,涉嫌違法犯罪。因為病假條屬於醫療機構出具的公文或證明檔案,賣家予以偽造或變造、買賣,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規定,應給予拘留處罰,還可以處以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買方而言,通過買賣病假條騙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顯的欺詐性,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被作為曠工處理。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契約關係。再者,即使用人單位不進行處罰,個人購買病假條也存在風險,如果在使用病假條期間出現意外,只能自己承擔一切後果。此外,網購病假條時也存在泄露個人隱私的風險。
律師看法
就網上出現大量兜售假“病假條”的情況,北京尚梓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華認為,對於倒賣虛假病假條的出賣方而言,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涉嫌觸犯我國刑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對於購買者來說,涉嫌對用人單位的欺詐,根據勞動契約法的規定,這種欺詐行為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公司完全可以對其作曠工處理。
他表示,如果出售的病假條真是由醫院開具,且加蓋醫院或醫生的真實印章,則可能涉及醫院內部人員參與買賣,不排除具體醫務人員有受賄等問題。開具病假條的醫生行為違反了《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可能會被行政處罰。“處罰包括警告、暫停執業6個月,嚴重的還將被吊銷執業資格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華說,在該事件中,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可能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應當向平台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若怠於檢查監控,則可能會與經營者共同承擔責任。
“工商部門應及時予以處罰,必要時可以提請網站許可或者備案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暫時禁止或者停止該網站接入服務。”江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