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從《法制日報》第一次出現“網帖記者”這個稱謂後,便被新聞界人士和法學界人士所關注。渤海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林嵒說:所謂“網路時代是全民記者的時代”,只是一種對借用網路發布信息的人的一種概括,是對一種文化現象或者是對一種事實的總結,而網帖記者作為普通的公民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記者。因為他們借用網路發布的信息不具有確定性、準確性和法律依據,或者可以說不具備承擔一定的責任性,而真正意義上的記者是要對他所發布的事件(新聞)負責的。
網路時代,是一個多點傳播、人人擁有“麥克風”的時代。在近年來的一系列熱點事件中,網路輿情的作用極為明顯,在推動網路輿情方面,那些被稱為“網帖記者”的人起到一定的作用。儘管“網帖記者”與真正的記者之間不能畫上等號,但“網帖記者”的生長發育有著極其深厚複雜的社會土壤。“網帖記者”並不能定義為一個嚴格的概念,但卻是一種暗流涌動的社會現象。而被關注和討論最多的網帖記者,是屬於舉報類網帖記者。
網帖記者曝料
一篇反映四川瀘縣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國學習考察”、到泰國看人妖表演的帖子,在紅網論壇、搜狐新聞社區等網上熱傳。經有關部門初步調查後確認:2004年9月,四川聯合高等職業學院組織學員到新馬泰考察學習。
有網友發帖稱漵浦縣一些單位行政人員嚴重超編,財政混亂,其中,縣環保局超編80多人。帖子稱該縣是“最大縣政府”。漵浦縣委回應,“縣環保局確實存在入職收取萬元的情況,將處置相關領導,而人員超編數量不是網路所爆出的80多人,而是6人。”
有網友發帖稱,遼寧省鞍山市外商生活區管理所前所長付維強為了能讓國有資產成功“過渡”給自己,不惜到公安局改自己名字。對此,鞍山市有關部門回應稱,他們知道舉報的內容,此案正在調查,鞍山市紀委已經介入,等紀委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公布。
一則關於撫州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蓋豪華別墅的網帖在國內多個知名網站被炒得沸沸揚揚。經有關人士實地調查後證實,這名前交警副支隊長所建的“別墅”造價僅二三十萬元。在其單位和所在村,同事和鄰居也對副支隊長好評如潮,被舉報人還是救人英雄。
一篇名為《縣領導幹部親屬13歲入編領工資,24歲內退已休養》的帖子在論壇火爆起來。據臨邑縣電業公司有關負責人詳細介紹了公司的隸屬關係,並稱,縣級勞動、人事、安置部門無權委派人員到電業公司工作。
《爆料:南京一法院開出20萬元封口費》的帖子出現在各大知名網際網路論壇上。由於是實名發帖,矛頭又直指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南京市中院執行局有關負責人稱:法院執行不存在任何違規行為,所以根本沒有必要封他的口。這20萬元不是封口費,而是和解費。
挑事心態
有兩大原因促使很多人成為舉報類“網帖記者”。中國近年來對於普通公民的舉報行為表現出了一種鼓勵和包容的態度,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不久前開通了全國統一的舉報熱線,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民意識的加強。此外,長期以來,基層舉報途徑的匱乏,也是導致很多舉報者通過網路發帖舉報的重要原因。對於基層舉報途徑的匱乏問題,國內著名反腐學者,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表示贊同:當前,腐敗現象和腐敗行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新動向,就是腐敗的落勢化,也就是,腐敗現象和腐敗行為正在向基層蔓延,而且,由於很多基層工作人員直接面向民眾,基層腐敗對民眾所造成的傷害為禍尤深。基層的舉報途徑究竟匱乏到什麼程度?因為舉報途徑的匱乏令很多人感到無助,因此,舉報信像傳單一樣到處寄。在舉報途徑匱乏的現狀下,人們不難理解為何網路舉報帖會漫天飛了。
專家言論
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教授、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說:“網帖記者”確實能和真正的記者一樣行使信息發布的職能,但卻不用接受真正的記者所應接受的規範和規則,也不用承擔真正的記者的責任。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網帖記者發布的信息具有快捷、影響面廣等優勢,但由於身份都是虛擬的,網帖記者難以監督、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實,甚至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在法律規範上還是存在諸多缺失。也有一些本身就屬於網帖記者的人,對此有著自己的看法:社會不能完全否定所謂“網帖記者”的作用,但關鍵是怎樣引導?如何制約?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說,舉報類“網帖記者”對制止腐敗行為不能說沒有一定作用。但有時,由於其不能掌握確切的事實,有可能造成侵權的發生,這是一種隨時隨地存在的危險。舉報類“網帖記者”要想遠離危險就該掌握確鑿證據,否則必須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