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斯塔神

維斯塔神

維斯塔(Vesta),是羅馬神話中的爐灶、家庭女神,羅馬十二主神之一。對應希臘神話中的赫斯提亞。在她的神廟中燃燒著永遠不能熄滅的神聖之火,並且有六位處女祭司,輪流守衛,以保護火焰不熄,傳說只要維斯塔的火焰不熄滅,羅馬就能夠保持風調雨順。

簡介

職責

維斯塔貞女的雕像 維斯塔貞女的雕像

守護聖火的處女除了生病外,一般不能離開她們所居住的羅馬公會所東南的女灶神廟。每天每名處女至少值班8小時,主要負責保持神殿內聖火不熄滅。她們還有諸如到聖泉去取水為公眾祈福以及烹製祭禮儀式上用的祭品等其他職責;在司法方面維斯塔貞女還具有:

遺囑能力

“但是努馬賜予她們很大的特權,諸如父親在世期間就可以立遺囑的權利,”在後世的法學家口中,這種規定已經擴大為脫離家父權,從理論上來說,維斯塔貞女獲得較立遺囑更多的權利。蓋尤斯及烏爾比安在其各自的論著中都提到了這種規定。與維斯塔貞女相對的,普通婦女因處在父權之下,家父在世期間沒有立遺囑的能力。

免受監護

“努馬賜予他們很大的特權……以及象有三個孩子的母親一樣毋須保護人就能處理和經營其他事務的權利。” 這段表述的英譯本為: that they had a free administration of their own affairs without guardian or tutor, which was the privilege of women who were the mothers of three children. “保護人”的在該英文本中的對應詞為 guardian or tutor ,一般譯為監護人,這段話的意思應當是維斯塔貞女免受監護。《十二表法》第五表第一條規定:“婦女即使達到適婚年齡,亦受監護,維斯塔貞女除外。”蓋尤斯在 G, I, 145 中說:“因此,如果某人通過遺囑為兒子和女兒制定了監護人,當兒子不再有監護人,而女兒仍然受到監護。但是,婦女只能根據《尤利法》和《巴比和波培法》,因生育子女而獲得的權利擺脫監護。我們所說的這些不適用於維斯太女神的祭司,古人也希望這些擔任祭司職務的女性是自由的;《十二表法》也這樣規定。”蓋尤斯在 G. III, 42 至 52 轉述了《巴比和波培法》( Lex Papia Poppaea nuptialis , 周枏 先生譯為帕披亞·波拜亞法)的內容,說明了女子生來自有人鬚生育三人,解放自有人鬚生育四人才能拜託監護,與普魯塔克記錄相符。烏爾比安在《規則集》中也有相同闡述。這些記載說明了維斯塔貞女與普通婦女的在監護上的不同:維斯塔貞女當然的不受監護,而普通婦女則必須完成一定的生殖義務才能換取這種自由。綜合家父權和監護的規定,維斯塔貞女不僅比普通婦女自由,甚至比身為家子的男性更為自由,因為他們既不受監護,也在家父權之下。

一般認為,女子因生育子女而擺脫監護是奧古斯都為了鼓勵生育在其制定的法律(即《巴比和波培法》)中採取的一種鼓勵生育的措施,然而普魯塔克的記錄則將這種做法推到王政初期。我曾擔心中文翻譯問題導致我的這種誤解,但是從我查找的英文譯本來看,作者以過去式描述這種規定,並且規定內容與中譯本並無出入,該翻譯應該沒有太大問題。那么,至少從普魯塔克的文獻中,我們可以推測,至少存在這種可能性:這種鼓勵生育的措施最晚在努馬當政時期已經以王法確定下來,至奧古斯都時期的《巴比和波培法》則以制定法的形式重申這種規定。

擁有法定繼承人

西塞羅在《論共和國》中轉引曼尼利烏斯的話,指出沃科尼烏斯法規定:維斯塔貞女可以有法定繼承人而其他婦女則否。

作證資格

此外,維斯塔貞女還有作證的資格,只不過這種資格並非從來就有,在共和早期,維斯塔貞女作證僅是由民眾的崇敬產生的特例,其後,在歷史漫長演變中,維斯塔貞女作證因其貞潔的威嚴而慢慢形成定製的。普魯塔克《普布利科拉傳》第 4 節寫到:“塔爾奎尼是維斯太神廟的一名聖潔處女,因為奉獻土地受到了人們極大的尊敬,其中有一點是:在所有的婦女當中,唯有她的證詞才為人們接受。”這段話說明了塔爾奎尼貞女作證只是極為罕見的特例。到了塔西佗,他在記錄愷撒生活的年代,路奇烏斯·披索控告烏爾古拉尼婭而烏爾古拉尼婭拒絕出席作證時,寫下了這么一句話:“可是按照正式的規定,甚至維司塔貞女在審問中作證時都應當親自到羅馬廣場和法庭來。”(塔西佗《編年史》第二卷,第 34 節。)可見此時維斯塔貞女作證已經成為法律的常規。

在監護中,監護人可為之事,即婦女不可為之事,考察婦女的法律地位實際上考察監護人即可。在 周枏 先生根據烏爾比安的《規則集》歸納了非經監護人同意婦女不可為之事,總計五條:為法律訴訟當事人;有損於本人利益的行為;出讓要式轉移物;締結“有夫權婚姻”,“無夫權婚姻”婚姻也不能因時效的完成而變為“有夫權婚姻”;訂立遺囑。通過核對了烏爾比安《規則集》的英文本,他的歸納出自第十一題,第 27 節,言之有據。婦女既不可未訴訟當事人,則不可能具有作證資格。

約束

點燃聖火,用以祭祀灶神 點燃聖火,用以祭祀灶神

守護聖火的處女也有嚴格的紀律約束,一旦犯錯則要受可怕的處罰。如果她們玩忽職守,會受到祭司長的嚴懲,以鞭笞來懲罰任由聖火熄滅的守護聖火的處女,對不貞的則處以活埋。後一項表明了羅馬人認為守護聖火的處女一定要純潔,那是羅馬本身福祉的保證和象徵。

懲戒

公元前471年,守護威斯塔女灶神神殿聖火的一位處女厄比妮亞被審判,一個奴隸指控她違背了保持貞潔的誓約,指出她在執行聖禮時就已非完璧之身,因此她被要求答辯。據希臘作家曾魯塔克的記載,與她同時被指控的2名男子,一個被毆打後處決,更大的厄運等著厄比妮亞

她被認為有罪,在受過杖責之後,從寂靜無人、氣氛陰森恐怖的羅馬街道被推過,推到柯林城門邊的一片曠野中,關押在一座墳墓的坑穴裡面,只留給她30天的食物,任由其坐以待斃。

神殿介紹

羅馬灶神廟

維斯塔現存的唯一的一座神廟是位於義大利的羅馬灶神廟,它位於古羅馬廣場,介於卡斯托爾和波呂克斯神廟、凱撒神廟、雷吉亞和貞女之家之間。神廟有一些重要的建築特色。它模仿羅馬最早的房屋,用泥土和稻草製成的圓形茅屋。自從灶神崇拜開始在私人房屋內舉行,這座建築反映了古代的歷史。尚存的神廟採用古希臘建築的科林斯柱式、大理石,和中央內殿,內殿環繞著20根科林斯柱,建在直徑15米的台子上。屋頂有一個通風口,使得照顧灶神的聖火成為一項必須的任務。外部另有一道圓形外牆,有更多的圓柱。

歷史

所有的羅馬灶神廟都是圓形的,入口面向東方,象徵著灶神的火和作為生命來源的太陽之間的聯繫。灶神廟代表了遠至公元前7世紀古代異教活動的場地。一般相信此廟是陸馬·龐培留斯命人連同雷吉亞與貞女之家一起興建的。

古羅馬廣場的灶神廟修建於公元前3世紀,這不是一個真正的寺廟,因為它從來沒有舉行開幕典禮,也沒有灶神雕像,只有她的聖火和雅典娜雕像,雕像據信由埃涅阿斯從特洛伊帶來。根據狄奧尼修斯的哈利卡那蘇斯,羅馬人相信灶神聖火與城市的命運密切相關,並將其作為災難的預兆。

重建

儘管廟中供有火焰,但由於火焰乃置於壁爐中,加上神廟裡又有貞女嚴密看守,所以並無火災的的危險。灶神廟在歷史上燒毀過兩次。公元64年,尼祿在位期間,一場大火燒毀了大半個羅馬,包括灶神廟在內。大火之後,191年,塞普蒂米烏斯·塞維魯的妻子朱莉婭·多姆娜(Julia Domna)重建了神廟。394年,狄奧多西一世在贏得Frigidus戰役,擊敗尤吉尼厄斯和阿波加斯特之後,熄滅了聖火。自那時以後,這座神廟遭到洗劫,在16世紀其大理石被剝奪。現存的部分重建於1930年代墨索里尼專政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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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神星蛋

灶神星蛋是一種古老的首飾盒,來自維斯塔(爐邊和家庭的女神)。首飾盒是藏在一個安全的地方,象徵保護的人佩戴珠寶首飾和保護珍貴的珠寶,在珠寶裝飾的雞蛋是最常用的結婚戒指的,類似現代Fabergé的雞蛋。

灶神星

灶神星(第四號小行星) 灶神星(第四號小行星)

灶神星,又稱第4號小行星,是德國天文學家奧伯斯於1807年3月29日發現的。奧伯斯原是一位醫學教授,於1802年3月28日的夜間發現第二號小行星智神星(Pallas),5年之後又在他發現第2號小行星的天區室女座西北部發現了灶神星。他給第4號小行星取名為Vesta,是古代義大利的管理爐灶和火種的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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