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魚罐頭

綠色食品:魚罐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魚罐頭(NY/T 1328-2007)》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魚罐頭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標籤、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魚罐頭,包括淡水魚罐頭和海水魚罐頭。本標準適用產品名稱:油浸(熏制)類魚罐頭、調味類魚罐頭、清蒸類魚罐頭。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4789.2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GB/T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鋅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錫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和無機汞的測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並芘的測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亞硝酸鹽和硝酸鹽的測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GB/T 5009.45 水產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海產食品中多氯聯苯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8950 罐頭廠衛生規範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準則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751 綠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NY/T 842 綠色食品 魚

NY/T 896 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準則

NY/T 1040 綠色食品 食用鹽

NY/T 1055 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QB/T 3599 罐頭食品的感官檢驗

SC/T 3009 水產品加工質量管理規範

SC/T 3015 水產品中四環素、土黴素、金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18 水產品中氯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21 水產品中孔雀石綠殘留量的測定

SN/T 1627 進出口動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測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譜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要求

原料、輔料要求

(1)原料魚:用於加工罐頭的海水魚、淡水魚質量應符合NY/T 842的規定。

(2)輔料:食用油和食用鹽分別符合NY/T 751和NY/T 1040的規定,其他輔料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綠色食品標準、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T 392的規定。

加工

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應符合GB 8950;加工企業應按照SC/T 3009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並嚴格執行。

感官

綠色食品:魚罐頭 綠色食品:魚罐頭

應符合表1的規定。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

衛生指標

綠色食品:魚罐頭 綠色食品:魚罐頭

應符合表2的規定。

微生物指標

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

試驗方法

(1)感官檢驗按照QB/T 3599的規定執行。

(2)淨含量按照JJF 1070的規定執行。

(3)微生物按照GB/T 4789.26規定的方法執行。

(4)衛生檢驗按照相應國標要求。

檢驗規則

(1)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包裝上都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具體方法按照《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規定的執行。

(2)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

運輸和貯存

運輸和貯存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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