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版本
本標準按照GB/ T 1. 1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NY/ T 285-2003《綠色食品豆類》。與NY/ T 285-200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
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擴大了標準適用範圍;
—刪除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砷、汞、氟、二硫化碳、倍硫磷項目,增加了克百威、氟氰戊菊酷,氟樂
靈、異丙甲草胺、五氯硝基苯、儲麴黴毒素A項目,更改了部分參數限量指標;
—增加了附錄A。
本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大豆及大豆製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韓國、程春芝、孫蘭金、孫東立、孫明山、段余君、王南雲、王艷玲、趙保成、江德
甜、王亞寧、盧寶華、王北蘭、戶江濤。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NY/ T 285-1995;
— NY/ T 285-2003。
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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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5009. 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T 5009. 15食品中錫的測定
GB/ T 5009. 19食品中有機氯農藥多組分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009. 20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009. 22食品中黃麴黴毒素B的測定
GB/ T 5009. 36糧食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T 5009. 104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醋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009. 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酷、氰戊菊酷、澳氰菊醋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009. 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機氯和擬除蟲菊醋類農藥多種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009. 172大豆、花生、豆油、花生油中的氟樂靈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009. 174花生、大豆中異丙甲草胺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492糧油檢驗糧食、油料的色澤、氣味、口味鑑定
GB/ T 5494糧油檢驗糧食、油料的雜質、不完善粒檢驗
GB/ T 5497糧食、油料檢驗水分測定法
GB/ T 5511穀物和豆類氮含量測定和粗蛋白質含量計算凱氏法
GB/ T 5512糧油檢驗糧食中粗脂肪含量測定
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T 22725糧油檢驗糧食、油料純糧(質)率檢驗
GB/ T 23502食品中赫麴黴毒素A的測定免疫親和層析淨化高效液相色譜法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 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 T 658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
NY/ T 1055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 T 1056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分類
根據豆類的用途,本標準將其分為大豆類和其他糧用豆類。
大豆類
分為普通大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
其他糧用豆類
分為蠶豆、豌豆、小豆、綠豆、菜豆(芸豆)、更豆、黑豆、飯豆、鷹嘴豆、木豆、扁豆、羽扇豆等。
技術要求
產地環境
應符合NY/ T 391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污染物限量、農藥殘留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農藥殘留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規定,同時符合表3的規
定。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檢驗方法按JJF 1070執行。
檢驗規則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表1、表2、表3、淨含量以及附錄A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誌和標籤
標誌
標誌使用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按GB/ T 191和NY/ T 658的規定執行。
運輸和貯存
按NY/ T 1056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