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綠葉類蔬菜(NY/T 743-2012)》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豆類蔬菜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於綠色食品豆類蔬菜,包括菜豆、多花菜豆、長豇豆、扁豆、菜豆、蠶豆、刀豆、豌豆、食莢豌豆、四棱豆、菜用大豆、黎豆等豆類蔬菜 。

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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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02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NY/T 391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658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NY/T 1055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NY/T 1275蔬菜、水果中吡蟲啉殘留量的測定

NY/T 1680蔬菜水果中多菌靈等4種苯並咪唑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NY/T 1725蔬菜中滅蠅胺殘留量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NY/T 1741蔬菜名稱和計算機編碼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技術要求

產地環境

應符合NY/T 391的規定。

感官要求

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應符合表1的規定。

污染物、農藥殘留限量

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符合表2中的規定。

檢驗規則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表1、表2以及表A.1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標誌使用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2)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1)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

(2)用於產品包裝的容器如塑膠箱、紙箱等應按產品的大小規格設計,同一規格應大小一致,整潔、乾燥、牢固、透氣、無污染、無異味,內壁無尖突物,無蟲蛀、腐爛、霉變等,紙箱無受潮、離層現象。

(3)按產品的品種、規格分別包裝,同一件包裝內的產品應擺放整齊緊密。

(4) 每批產品所用的包裝、單位質量應一致。

(5) 逐件稱量抽取的樣品。每件的淨含量應不低於包裝外標誌的淨含量。根據檢測的結果,檢查與包裝外所示的規格是否一致。

運輸和貯存

(1) 運輸和貯存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

(2)運輸前應進行預冷。運輸過程中注意防凍、防雨淋、防曬、通風散熱。

(3) 貯存時應按品種、規格分別貯存。貯存的適宜溫度:豌豆1.5℃~ 2℃,菜豆 3℃~5℃,豇豆 2℃~5℃左右。貯存的適宜濕度:豌豆 95%,菜豆 90%,豇豆為80%~90%。

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綠色食品:豆類蔬菜

(4)庫內堆碼應保證氣流均勻流通,不擠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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