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貫徹國家綠色建築行動方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質量和居住品質,規範綠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制定本導則。
1.2綠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應以人為本,在建築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
1.3綠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應進行設計專項審查和竣工專項驗收。
1.4本導則為指導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的技術檔案。綠色保障性住房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適用範圍
2.1本導則所述之保障性住房包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各類住房。
2.2本導則適用於新建保障性住房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建造,改建、擴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項目可參考使用。
2.3本導則供住房保障部門、建設單位、規劃設計單位、施工與監理單位使用,建築產品生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有關管理部門可參考使用。
3基本原則
3.1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建設理念,最佳化規劃設計、統籌施工建造,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2應立足於保障性住房的全壽命期,包括規劃設計、施工建造,運營管理及最終拆除。
3.3應遵循因地制宜、被動優先、經濟適用、技術創新的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應充分考慮當地氣候條件和地域特點,注重建築與周邊環境的協調,合理利用原有場地上的自然生態條件,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
(2)被動優先:在規劃設計、施工建造中應優先採用被動式技術措施。
(3)經濟適用: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應選用適宜技術和部品,合理控制建設和運營管理成本。
(4)技術創新:採用標準化設計和工業化建造技術,推廣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健全技術集成體系和產業化部品體系。
4指標體系
類別 | 分項指標 | 主要套用階段 |
節地與室外環境 | 土地利用 | 規劃設計 |
室外環境 | 規劃設計 | |
交通設施與公共服務 | 規劃設計 | |
場地設計與場地生態 | 規劃設計 | |
節能與能源利用 | 建築與圍護結構 | 規劃設計 |
供暖、通風與空調 | 規劃設計 | |
照明與電氣 | 規劃設計 | |
能量綜合利用 | 規劃設計 | |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 節水系統 | 規劃設計 |
節水器具與設備 | 規劃設計 | |
非傳統水源利用 | 規劃設計 | |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 節材設計 | 規劃設計 |
材料選用 | 規劃設計、施工建造 | |
室內環境質量 | 室內聲環境 | 規劃設計 |
室內光環境與視野 | 規劃設計 | |
室內熱濕環境 | 規劃設計 | |
室內空氣品質 | 規劃設計 | |
施工建造 | 環境保護 | 施工建造 |
資源節約 | 施工建造 | |
過程管理 | 施工建造 | |
產業化技術 | 標準化系列化設計 | 規劃設計 |
裝修一體化設計 | 規劃設計 | |
結構體系及預製構配件 | 規劃設計 | |
施工技術 | 施工建造 |
5規劃設計技術要點
5.1節地與室外環境
5.2節能與能源利用
5.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5.4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5.5室內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