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位單位
所謂區位單位,是指布局於某一區位上的某一社會經濟統一體內的各個組成部分。它是經濟區位的布局主體。根據研究的層次不同,區位單位的具體內涵也不同。例如,在研究工業區時,某一工業整體即可視為一個區位單位;而在更微觀的研究層次上,區位單位則可能是指一個工廠、大樓、公司的業務部門等。可見,區位單位是經濟區位的主體因素,是社會經濟活動區位布局的物質實體。我們知道,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研究區位單位的空間配置問題,這也是區位理論的核心內容之一。
區位因素
如果說區位單位是經濟區位的布局主體,那么區位因素則是指區位單位進行空間配置的外部約束因素。在不同的區位上,人口分布、市場供求、資源分布等狀況不同,從而其區位利益就具有很大差異,區位單位的布局狀況也就不同。正是各區位因素的差異,才決定各區位的優劣,從而才有區位差異。如果各區位上的區位因素相同,則各區位的經濟利益是無差異的,此時,區位差異是不存在的,因而區位研究也就豪無意義。
根據埃德加·M·胡佛的總結,一個區位的相對優劣,主要取決於四類區位因素:
(1)地區性投入:該區位上不易轉移的投入的供應情況。它具體是指存在於某以區位、難以從它處移入的原料供應品或服務等。
(2)地區性需求:該區位上對不易轉移的產品的需求狀況。
(3)輸入的投入:從外部供給源輸入該區位的可轉移投入的供應情況。
(4)外部需求:從向外部市場銷售可轉移產出中得到的淨收入情況。
在不同的區位上,上述四類區位因素不同,其區位利益具有很大的差別,從而也就決定了各個區位的相對優劣。
區位決策
(又稱區位決策單位)的區位選擇過程。如前所述,在一定對經濟空間中,各區位所處的地位不同,其區位因素各異,從而其約束不同。為追逐 最大化的經濟利益,各決策主體將根據自身的需要和相應的約束條件選擇最佳的區位,這就是區位決策。
必須指出的是,區位決策單位與前面所說的區位單位並不相同。儘管所有的區位單位,如居民個人、組織機構、管理機構等,可以自主選擇區位,因而是自己的區位決策單位,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區位單位與其決策單位並不一致,例如,在工商界,公司是制定區位決策的單位(即區位決策單位),而具體的企業(如工廠、商店、銀行分行等)則是由外部決策確定區位(即區位單位)。換言之,只有當決策主體與區位單位一致時,區位單位的區位選擇是主體的;否則,則是有外部決策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