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綏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8號)和《中共綏陽縣委、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綏黨發〔2010〕1號)精神,設立綏陽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掛綏陽縣新聞出版局、綏陽縣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能
原縣旅遊事業局承擔的全縣旅遊事業管理的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的職能。
(四)加強的職能
1、加強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能。
2、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
3、加強全縣旅遊市場行銷宣傳及協調聯絡職責。
4、加強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信息網路維護職責。
主要職責
綏陽縣文體廣電旅遊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工作、體育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旅遊發展事業、體育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和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
(二)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特別是扶助邊遠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
(三)推動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協調全縣文體廣電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協調發展,推動本行業服務體系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管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報批;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六)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和重點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研究旅遊投資方向,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旅遊業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和經營者行為;指導旅遊景區(點)、旅行社、度假村的標準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市場的對外推廣,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指導旅遊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服務進行監管。
(九)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打擊,查處文物非法犯罪活動
(十)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負責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和保護規劃,負責全縣文物維修的申報立項工作。
(十一)統籌全縣民眾體育、竟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煅練標準,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負責競技體育項目設定。
(十二)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印單位從事出版活動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審核報批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組織查處違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擬訂“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文化體育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後期服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調研、信息、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公產、機關黨建、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制度、效能建設和年度目標管理等工作等。
(二)宣傳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宣傳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宣傳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監管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著作權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承擔縣有線電視台重大宣傳事項的協調、檢查工作,負責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宣傳業務工作。
(三)法規股
研究擬訂文化市場、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旅遊、體育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性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查處或組織查處出版物市場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協調組織查處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出版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電視劇製作單位、廣播電視節目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本行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文體廣電事業發展股
擬訂全縣文體廣電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社區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設,負責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村村通”技術維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管理無線發射工作;負責協調體育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五)旅遊事業發展股
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擬訂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重點旅遊景區規劃開發建設,申報初評和指導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負責旅遊項目庫和重點項目編報,負責重點旅遊項目的監督檢查,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鄉村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市場開發,質量規範工作。
(六)新聞出版與著作權股(縣出版物市場“打黃掃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新聞出版、著作權業發展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出版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出版業企業年檢工作,監督實施出版業的專業技術標準,負責出版物發行管理工作,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負責檢查全縣著作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著作權公約的執行情況,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辦縣出版市場“打黃掃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