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機構簡介中共綏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縣監察局是縣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縣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五)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鄉鎮紀委領導班子;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以下各級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機構簡介

中共綏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縣監察局是縣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縣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負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省、市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理範圍內的案件。
(三)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結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五)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鄉鎮紀委領導班子;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以下各級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七)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九)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監察局內設機構14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和檔案、保密和接待聯絡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辦與組織部門聯繫有關幹部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內部刊物征訂工作;協助機關黨支部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和領導決定事項的辦理;起草有關行政監察文稿;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和信息;負責反腐敗源頭治理協調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的綜合、協調、考核、管理、統計、上報工作;承擔縣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級黨組織及黨員、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全縣重要的行政執法監察活動,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典型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室進行查處;參加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辦鄉鎮和部門調查處理的有關重大事故。
(三)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報導紀檢監察工作進展情況及重大案件;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和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情況;負責紀檢監察有關報刊及業務書籍的征訂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組織全縣性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全縣科級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和幹部廉政鑑定工作;協調抓好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室,查處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責任追究案件。
(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指導鄉鎮、縣級各部門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行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及典型問題的查處工作,對重要的不正之風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室進行查處。
(六)案件檢查室
承辦由縣委管理的幹部的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各級紀檢監察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審理縣紀委、監察局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審理各鄉鎮紀檢機關、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送的審批案件和備案案件;受理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案件;受理鄉鎮黨委、政府和本機關的紀檢監察室、信訪室徵求審理室意見的案件;承辦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縣監察系統行政應訴工作。
(八)信訪室(縣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處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提供信訪信息,搞好信訪統計、分析;回報上級機關要結果的信訪案件,督促、催辦、審核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信訪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分信訪案件,搞好信訪監督工作;對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供民眾反映縣委管理幹部的廉政情況。
(九)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縣級黨政機關各部門、鄉鎮黨委、政府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過程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
(十)系統紀檢監察組
負責農口、財貿、工交、文衛、行政5個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監察局)行政編制22名。領導職數8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局長1名(副書記兼),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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