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框架
統計報表 制度分為 :國家統計報表制度、部門統計報表制度、地方統計報表制度。
一、國家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是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實施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業務工作方案,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周期性普查制度、經常性調查制度和非經常性調查制度。
1、周期性普查制度
周期性普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一個類型,是就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由國務院組織,每隔一段時間進行一次普查的統計調查制度。
2、經常性調查制度
經常性調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一個類型,是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由國家統計局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制定,進行年度和定期(半年、季度、月度等)經常性統計的統計調查制度。 現行經常性的統計調查制度共30項
3、非經常性調查制度
非經常性調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一個類型,是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由國家統計局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制定,在一定時期內持續實施或一次性實施的專項調查、試點調查等臨時性統計調查制度。
二、部門統計報表制度
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工作業務方案。
三、地方統計報表制度
是指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實施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工作業務方案。
管理
一、統計報表制度管理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二、管理機構與職責許可權
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統一管理和協調國家統計
調查制度、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地方統計調查制
度。
三、管理原則與事後監督
1、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原則
調查目的、可行性分析、評估論證、方案設
計、調查內容、調查方法、績效評估
2、統計調查報表的法定標識
經過批准或備案的合法統計調查報表的右上
角需標明法定標識。
法定標識至少包括:
①表號;
②制定機關;
③批准文號/備案文號;
④有效期限。
3、統計調查項目的監督
貫徹實施
一、普查制度的貫徹與實施
設立普查領導小及其辦公室→制定普查方案
和組織實施普查工作
普查機構→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普查對象
填報普查表
普查數據處理 →普查數據質量抽查
二、經常性和非經常性調查制度的貫徹與實施
各級統計部門通常採用的調查方法有全面調
查、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等。
制訂原則
1.統計報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製訂。
2.統計報表制度遵循統一規範化的原則和要求,按照統一的統計標準,包括統計目錄和統計編碼等,以便於統計 數據自動化處理,相互調用,實現統計信息共享。
3.統計報表制度中統計標準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