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於2017年1月24日聯合印發。本辦法 分總則 、遴選條件等七章二十九條,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檔案印發

2017年1月24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根據《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國發〔2015〕64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槓桿、以改革為動力,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第三條 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面向經濟社會主戰場,面向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突出建設的質量效益、社會貢獻度和國際影響力,突出學科交叉融合和協同創新,突出與產業發展、社會需求、科技前沿緊密銜接,深化產教融合,全面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中的綜合實力。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第四條 加強總體規劃,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布局建設高校,引導和支持具備較強實力的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差別化發展,努力形成支撐國家長遠發展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體系。

第五條 堅持以學科為基礎,支持建設一百個左右學科,著力打造學科領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學科,加強建設關係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學科,鼓勵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布局一批國家急需、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發展的學科,積極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著力解決經濟社會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強化學科建設績效考核,引領高校提高辦學水平和綜合實力。

第六條 每五年一個建設周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七條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是經過長期重點建設、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的高校,須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居於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學科水平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進入前列,或者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人才培養方面,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協同育人機制、創新創業教育方面成果顯著;積極推進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成果豐碩;資源配置、政策導向體現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質量保障體系完善,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法治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

科學研究方面,科研組織和科研機制健全,協同創新成效顯著。基礎研究處於科學前沿,原始創新能力較強,形成具有重要影響的新知識新理論;套用研究解決了國民經濟中的重大關鍵性技術和工程問題,或實現了重大顛覆性技術創新;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提供了有效支撐。

社會服務方面,產學研深度融合,實現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發展,科研成果轉化績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世界影響的新型高端智庫,為國家和區域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和技術變革、服務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貢獻,運用新知識新理論認識世界、傳承文明、科學普及、資政育人和服務社會成效顯著。

文化傳承創新方面,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成效顯著;增強文化自信,具有較強的國際文化傳播影響力;具有師生認同的優秀教風學風校風,具有廣闊的文化視野和強大的文化創新能力,形成引領社會進步、特色鮮明的大學精神和大學文化。

師資隊伍建設方面,教師隊伍政治素質強,整體水平高,潛心教書育人,師德師風優良;一線教師普遍掌握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技術,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良好;有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的一流專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教師結構合理,中青年教師成長環境良好,可持續發展後勁足。

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吸引海外優質師資、科研團隊和學生能力強,與世界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換、學分互認、聯合培養成效顯著,與世界高水平大學和學術機構有深度的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深度參與國際或區域性重大科學計畫、科學工程,參加國際標準和規則的制定,國際影響力較強。

第三章 遴選程式

第八條 堅持公平公正、開放競爭。採取認定方式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

第九條 設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由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人員組成。專家委員會根據《總體方案》要求和本辦法,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要依據,參考國際相關評價因素,綜合高校辦學條件、學科水平、辦學質量、主要貢獻、國際影響力等情況,以及高校主管部門意見,論證確定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認定標準。

第十條 根據認定標準專家委員會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並提出意見建議。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審議確定建議名單。

第十一條 列入擬建設名單的高校要根據自身實際,以改革為動力,結合學校綜合改革方案和專家委員會諮詢建議,確定建設思路,合理選擇建設路徑,自主確定學科建設口徑和範圍,科學編制整體建設方案、分學科建設方案(以下統稱建設方案)。建設方案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最佳化學科建設結構和布局,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形成調動各方積極參與的長效建設機制,以一流學科建設引領健全學科生態體系,帶動學校整體發展。以5年為一周期,統籌安排建設和改革任務,綜合考慮各渠道資金和相應的管理要求,設定合理、具體的分階段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細化具體的執行項目,提出系統的考核指標體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須組織相關專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國家戰略需要,對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深入論證。

第十二條 論證通過的建設方案及專家論證報告,經高校報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報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對高校建設方案進行審核,提出意見。

第十四條 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准。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條 創新支持方式,強化精準支持,綜合考慮建設高校基礎、學科類別及發展水平等,給予相應支持。

第十六條 中央高校開展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央高校學科建設相關基礎設施給予支持。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範圍的地方高校,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予以引導支持。

有關部門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改革,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在考試招生、人事制度、經費管理、學位授權、科研評價等方面切實落實建設高校自主權。

第十七條 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對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加大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力度。建設高校要積極爭取社會各方資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長效機制。

第十八條 建設高校完善經費使用管理方式,切實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 加強過程管理,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跟蹤指導。以學科為基礎,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辦法,開展中期和期末評價,加大經費動態支持力度,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建設實效。

第二十條 建設中期,建設高校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自評,對改革的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分析,發布自評報告。專家委員會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和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評價,提出中期評價意見。根據中期評價結果,對實施有力、進展良好、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加大支持力度;對實施不力、進展緩慢、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提出警示並減小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條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過程中,對於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建設學科,調整出建設範圍。

第二十二條 建設期末,建設高校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整體自評,對改革的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分析,發布整體自評報告。專家委員會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及整體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評價,提出評價意見。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對於建設成效特別突出、國際影響力特別顯著的少數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在資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建立部際協調機制,負責規劃部署、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省級政府應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基礎條件,統籌推動區域內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積極探索不同類型高校的一流建設之路。

第二十五條 建設高校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堅持正確辦學方向,深化綜合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組織保障,營造良好建設環境。

第二十六條 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行業企業加強與高校合作,協同建設。省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對建設高校的投入,強化跟蹤指導,及時發現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堅持公開透明,建立信息公開網路平台,公布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及建設學科、績效評價情況等,強化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制定出台《實施辦法》的背景。

答: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為提升我國教育發展水平、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奠定長遠發展基礎,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總體方案》,對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支持舉措和組織實施等做出了戰略部署。

為貫徹落實好《總體方案》,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定位於《總體方案》的操作實施性檔案,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要求,堅持“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槓桿、以改革為動力”的基本原則,對遴選條件、遴選程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組織實施等做出具體規定。三部委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梳理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深入研究國內外重點建設規律及高等教育改革發展趨勢,通過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徵求高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術組織、專家學者以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反覆研究論證、修改完善形成《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經報國務院同意後由三部委聯合印發。

問:請問《實施辦法》的主要精神和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實施辦法》的主要精神,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經濟社會主戰場、世界科技發展前沿開展重點建設,全面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中的綜合實力。

總的考慮是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布局建設高校,引導和支持具備較強實力的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差別化發展。以學科為基礎,著力打造學科領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學科,加強建設關係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學科,鼓勵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布局一批國家急需、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發展的學科,積極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以一流學科建設帶動高校整體建設。依託專家委員會,根據高校人才培養、學科水平、辦學質量、主要貢獻、國際影響力等情況,充分利用第三方評價結果,綜合認定建設範圍;綜合考慮建設高校基礎、學科類別及發展水平等,給予相應政策、資金等支持;強化績效考核,動態調整建設範圍及支持力度。每五年一個建設周期,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問:如何突出人才培養在“雙一流”建設中的核心地位?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強調,高校立身之本在於立德樹人,只有培養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夠成為世界一流大學。辦好我國高校,辦出世界一流大學,必須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這個核心點,並以此來帶動高校其他工作。《實施辦法》在確定遴選條件時,充分考量人才培養質量,強調建設高校應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要求高校在制訂建設方案時,以人才培養為核心,最佳化學科建設結構和布局,資源配置、政策導向體現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在績效評價中,根據人才培養質量、辦學水平特色等中期評價結果,動態調整支持力度,對人才培養質量高、建設效果好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通過“雙一流”建設,推動立德樹人這一高校根本任務真正得到落實,並有實質性的轉變和大幅度提升。

問:“雙一流”建設在管理實施上有哪些改革舉措?

答:“雙一流”建設注重統籌改革與發展、繼承與創新、大學與學科、效率與公平,在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基礎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改革:

一是分類建設引導特色發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高校和學科的特點及建設條件,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

二是開放競爭激發建設活力。根據高校承擔的主要職能確定遴選條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據遴選條件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不論是中央高校還是地方高校,同樣標準、同等對待,開放競爭,鼓勵競爭。在充分利用國內外第三方評價結果基礎上,形成對高校的多元客觀評價,不再單獨組織申報,避免突擊整合、互相挖角等無序競爭、惡性競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精準支持,突出績效導向,專項資金在相對穩定支持的基礎上,實行動態調整,對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對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減小支持力度。推動高校聚焦任務、內涵發展、爭創一流。

三是動態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設高校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於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時調整出建設範圍。建設期末,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終身制。

四是統籌建設深化綜合改革。要求建設高校結合綜合改革方案,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實現關鍵環節突破,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以“雙一流”建設深化高校綜合改革,以綜合改革推進“雙一流”建設。加快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學校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問: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答: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居於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具體在人才培養方面,應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在科學研究方面,協同創新成效顯著,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在社會服務方面,產學研深度融合,社會服務貢獻突出;在文化傳承創新方面,能夠形成引領進步、特色鮮明的大學精神和文化;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能夠匯聚一流人才,形成優秀教師隊伍;在國際交流合作方面,能夠深度參與國際活動,國際影響力較強。

問:遴選確定建設高校採用什麼方式?

答:遴選確定建設高校堅持公平公正、開放競爭、擇優建設的原則,採取專家認定標準、綜合認定建設範圍的方式,開放競爭,動態調整,不再單獨組織申報評審。

遴選工作主要依託專家委員會進行。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從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選聘高層次戰略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根據“辦法”規定的遴選條件,利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情況及其他要素,論證確定建設高校認定標準,根據認定標準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報國務院批准後確定。

採用這種遴選方式可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高遴選工作科學性、權威性,避免重複評價以及突擊申報、片面追求數量指標等不良現象。

問:對高校研究制定“雙一流”建設方案有何要求?

答:根據《實施辦法》,高校應根據自身實際,結合學校綜合改革方案和專家委員會諮詢建議,合理選擇建設路徑,科學編制整體建設方案和分學科建設方案。

建設學科的口徑和範圍由高校自主確定。鼓勵高校積極支持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學科,發展新興學科、交叉學科,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積極布局國家急需、支撐產業轉型升級或區域發展的學科,解決經濟社會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升服務國家發展的能力。

高校研究制定建設方案,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統籌安排建設和改革任務,提出系統的考核指標體系,形成調動各方積極參與的長效建設機制,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制定的建設方案,須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科學性、可行性論證。

問:對於地方政府推進“雙一流”建設有何考慮?

答:“雙一流”建設是國家長期戰略,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在資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因此,《實施辦法》在遴選程式、支持方式、組織實施等方面多次強調充分發揮和調動省級政府的積極性,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對“雙一流”建設加大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力度。同時,“雙一流”建設高校畢竟是少數,不可能涵蓋所有高校,所以鼓勵各地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推動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積極探索不同類型高校的一流建設之路,推動“雙一流”建設引領下的高等教育整體質量提升。

辦法解答

基本原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2017年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要求,結合“雙一流”建設實際,經廣泛徵求意見,確定總的工作原則是穩中求進、繼承創新、改革發展。

穩中求進,即從建設基礎出發,平穩開局,平穩過渡,平穩推進,不搞全體發動、推倒重來;繼承創新,即充分考慮“211工程”“985工程”等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基礎,繼承好已有建設成效,同時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充分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協調發展;改革發展,即以改革為動力,既要堅持競爭開放、動態調整,打破身份固化,強化績效激勵,又要強調改革引領、深化綜合改革,切實推動高校內涵式發展、提高質量。

遴選認定

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雙一流”建設高校通過競爭優選、專家評選、政府比選、動態篩選產生。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以增量方式統籌推動建設,以存量改革激發建設活力。“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認定遴選程式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組建“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高層次戰略專家作用,具體承擔遴選認定和審核建設方案的有關工作。

第二步,依託專家委員會,以學科為基礎,確定遴選認定標準,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及擬建設學科。具體分為三個環節:首先,綜合考慮有關第三方評價的權威性、影響力及高校認可度,論證確定採用的第三方評價結果;然後,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特別是反映人才培養和學科水平的評價,酌情參考國際評價,統籌考慮國家戰略、行業區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論證形成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認定標準;最後,根據認定標準,遴選產生137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隨之對應產生了擬建設學科。

在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基礎上,綜合評價論證提出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議。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此後,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三部委審議確定“雙一流”擬建設高校及擬建設學科名單。

第三步,確定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擬建設高校編制論證建設方案,經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三部委。專家委員會對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進行審議諮詢,首先把牢政治關,其次堅持綜合評價和內涵發展導向,逐校對建設方案提出具體諮詢意見。三部委研究後,根據諮詢意見通知有關高校修改完善建設方案,並對修改完善情況進行核對把關。

第四步,三部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准。

其中,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需求、布局、區域發展以及政策連續性等因素,建議部分高校自主確定了一批建設學科,考慮到這批學科的特殊性,在名單中特予註明。

需要說明的是,此次遴選認定所產生的是“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重點在“建設”,是邁向世界一流的起點,而不是認定這些學校和學科就是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能否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還要看最終的建設成效。

戰略考慮

遴選認定“雙一流”建設高校,既要破除封閉固化的做法,打破終身制,又要考慮高等教育戰略布局,考慮國家急需、特色鮮明、無可替代的學科。注意突出四個重點:

一是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落實“四個服務”要求,加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內涵發展,紮根中國大地辦大學,積極探索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道路中國模式。

二是鼓勵和支持高水平建設。“雙一流”建設的目標是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前列或行列,是突破性工程,重在扶優扶強、引領示範,必須堅持高水平、鼓勵高水平、支持高水平。

三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布局。把國家重大戰略布局作為遴選“雙一流”建設高校的重要因素,把“211工程”“985工程”等作為重要基礎,發揮“雙一流”建設對區域、行業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

四是扶持特殊需求。對於經過長期建設、具備鮮明特色且無可替代的學科或領域,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求,但在第三方評價中難以體現的高校予以扶持。

在這裡要特別說明,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遴選,既要體現衝擊一流的水平,也要與我們的國情國力相適應;既要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布局,也要與以往重點建設項目平穩銜接。專家委員會討論確定:以學科為基礎,一流大學擬建設高校從一流學科擬建設高校中遴選產生,主要根據客觀數據和綜合評價。

有兩個主要考慮:一是落實穩中求進、繼承創新的原則,既要繼承原“985工程”建設基礎,又要以改革促進發展,以改革增加建設動力,特別是加大對那些需要加強建設的高校的壓力,實行存量改革、激發活力。二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並有利於加快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同時,考慮到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整體建設任務更重,示範效應更加明顯,更需要提升主動性和積極性,為打破身份固化、激發建設活力,將一流大學區分為A、B兩類。這樣做主要是希望督促所有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加快改革、加快發展,並推動歸入B類的高校正視差距、奮起直追。

在具體工作中,將做到三個同等,即同等重視、同等建設、同等評價。同等重視,就是一視同仁,都是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都是衝擊世界一流的重點建設對象;同等建設,就是建設方案同等要求,政策經費等都同等覆蓋;同等考核,都按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標準評估考核,一個尺子一個標準。

遴選評價

對於大學、學科的第三方評價,國內、國際有幾十種。選用第三方評價的原則,一是堅持中國特色,即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服務國家需求、堅持傳承中國文化,引導高校把“四個服務”作為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簡單套用國外的標準排名,不把中國特色狹義理解等同於學科特色;二是堅持綜合性、多維度,利用各類評價,從各個側面、多個維度對高校實際情況進行評價,不與單純的人才指標、論文指標掛鈎;三是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發揮綜合效用。

專家委員會經過比較論證,綜合各方意見建議,考慮第三方評價的權威性、影響力及高校認可度,從我國實際和可操作性出發,確定採用的國內國際評價為:(1)4類國內第三方評價:一是人才培養類,體現高校人才培養水平,涵蓋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二是學科水平類,體現高校學科水平;三是貢獻獎勵類,體現高校學科的社會貢獻;四是政策導向類,綜合考慮高校服務國家重大需求、重大發展戰略布局以及政策連續性等因素。(2)高校認可度較高、客觀性較強的的國際第三方學科評價,體現各學科點的實力水平及國際影響力。

依託選定的上述第三方評價,專家委員會論證形成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認定標準,突出考查有關高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學科水平、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貢獻度等。評價大學辦學質量是一個世界難題,國內外從來沒有一個評價及其標準能夠獲得大家的一致認可。此次遴選認定製定的標準,是在現有條件下比較科學合理、共識比較廣泛、負面影響比較小、相對最可行的標準。

此次遴選得到各方的認可和好評。有關地方表示,“雙一流”建設站位高、視野廣,體現了國家計畫國家標準,有利於全國高等教育質量的整體提高。專家委員會委員認為,程式設計科學合理,不申報、不評審,杜絕了不正常的人情往來,結合各種因素依據第三方評價結果實行綜合認定,標準全面客觀,符合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實際。高校認為,不申報、不折騰,不干擾高校正常教學科研秩序,有利於學校把精力和重心放到自身內涵建設上來。有的高校表示,標準客觀公正,程式嚴格規範,雖然自身沒有占到“便宜”,但充分認可。

機制創新

三部委在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借鑑教育體制改革、科技體制改革、高等院校設定、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等工作的推進機制,積極推進“雙一流”建設高校認定遴選機制的改革創新,主要有:

一是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戰略專家諮詢組織,是“雙一流”建設的重要創新,也是實施推進的重要保證。專家委員會由來自有關部委、高校、科研機構、學會協會和諮詢機構的代表組成,特別兼顧了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具有很高的代表性、權威性,不僅在認定遴選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建設方案諮詢、跟蹤指導、建設中期和周期評價等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二是改革認定工作流程。採用認定方式遴選,不組織高校申報,不需主管部門推薦,在確定一流學科建設範圍時,專家委員會不對具體高校或學科進行評審,而是根據國家戰略、水平標準、特殊需求等原則,論證確定認定標準,再根據認定標準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專家不直接對某一高校是否納入“雙一流”建設範圍做出評判。認定標準對所有高校一視同仁,不區分中央高校、地方高校,最大程度保證遴選的公平公正、開放競爭。

三是依託第三方評價。認定遴選標準的依據、數據,充分依託第三方評價,根據已公開發布、可公開獲取、高校普遍認可的國內、國外第三方權威評價結果確定,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要依據,體現內涵發展要求,注重既有成效的客觀評價、整體評價、質量評價,不與各類頭銜的人才數量、各類基地平台條件等掛鈎,堅決糾正高校數人頭、拼硬體、鋪攤子等惡性競爭、短期行為。

需要特彆強調的是,遴選認定不是一勞永逸。“雙一流”建設以學科為基礎,對建設過程實施動態監測,實行動態管理。建設過程中,將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和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等情況,對實施有力、進展良好、成效明顯的,加大支持力度;對實施不力、進展緩慢、缺乏實效的,提出警示並減小支持力度。對於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學科,及時調整出建設範圍。建設期末,將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及整體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期末評價。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有進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終身制。

主要內容

經過專家論證、主管部門審核、“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審議諮詢,最終形成了“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建設方案。

建設方案突出強調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和關於中管高校巡視情況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堅持內涵建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綜合評價和內涵發展導向,兼顧前瞻性和可行性,制定相互銜接的近期、中期和遠期目標,對學科建設作了系統安排部署,詳細規劃設計路徑、內容、舉措。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通盤考慮學校整體目標和建設學科目標,統籌安排部署;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把建設學科擺在建設方案的中心位置,同時也對學校學科整體建設作出長期規劃安排。

建設方案由高校另行公布。

重點工作

下一步,“雙一流”建設進入新階段,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務將進一步深化。三部委的工作重心將從遴選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轉換到有效推進實施上來,建設高校將從凝練學科方向、編制建設方案轉化到全面落實上來。

主要工作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推動建設高校深化認識,通過座談會、宣講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結合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深入宣傳解讀“雙一流”建設精神實質,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交流經驗,採取典型引路的辦法,帶動幫助建設高校開好頭、起好步、走對路,抓好建設落實。二是研究制定績效評價辦法和相關政策舉措,通過高校在內的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深入論證提出新時期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標準,一方面為建設中期評價指導和周期評價作準備,另一方面把研究制定績效評價辦法的過程變成建設高校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成為推動“雙一流”建設的有力抓手,引導“雙一流”建設健康發展。

辦法解讀

出台背景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為提升我國教育發展水平、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奠定長遠發展基礎,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總體方案》,對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支持舉措和組織實施等做出了戰略部署。

為貫徹落實好《總體方案》,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定位於《總體方案》的操作實施性檔案,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要求,堅持“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槓桿、以改革為動力”的基本原則,對遴選條件、遴選程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組織實施等做出具體規定。三部委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梳理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深入研究國內外重點建設規律及高等教育改革發展趨勢,通過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徵求高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術組織、專家學者以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反覆研究論證、修改完善形成《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經報國務院同意後由三部委聯合印發。

主要精神

《實施辦法》的主要精神,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經濟社會主戰場、世界科技發展前沿開展重點建設,全面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中的綜合實力。

總體考慮

總的考慮是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布局建設高校,引導和支持具備較強實力的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差別化發展。以學科為基礎,著力打造學科領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學科,加強建設關係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學科,鼓勵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布局一批國家急需、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發展的學科,積極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以一流學科建設帶動高校整體建設。依託專家委員會,根據高校人才培養、學科水平、辦學質量、主要貢獻、國際影響力等情況,充分利用第三方評價結果,綜合認定建設範圍;綜合考慮建設高校基礎、學科類別及發展水平等,給予相應政策、資金等支持;強化績效考核,動態調整建設範圍及支持力度。每五年一個建設周期,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突出地位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強調,高校立身之本在於立德樹人,只有培養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夠成為世界一流大學。辦好我國高校,辦出世界一流大學,必須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這個核心點,並以此來帶動高校其他工作。《實施辦法》在確定遴選條件時,充分考量人才培養質量,強調建設高校應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要求高校在制訂建設方案時,以人才培養為核心,最佳化學科建設結構和布局,資源配置、政策導向體現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在績效評價中,根據人才培養質量、辦學水平特色等中期評價結果,動態調整支持力度,對人才培養質量高、建設效果好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通過“雙一流”建設,推動立德樹人這一高校根本任務真正得到落實,並有實質性的轉變和大幅度提升。 

改革舉措

“雙一流”建設注重統籌改革與發展、繼承與創新、大學與學科、效率與公平,在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基礎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改革:

一是分類建設引導特色發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高校和學科的特點及建設條件,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

二是開放競爭激發建設活力。根據高校承擔的主要職能確定遴選條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據遴選條件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不論是中央高校還是地方高校,同樣標準、同等對待,開放競爭,鼓勵競爭。在充分利用國內外第三方評價結果基礎上,形成對高校的多元客觀評價,不再單獨組織申報,避免突擊整合、互相挖角等無序競爭、惡性競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精準支持,突出績效導向,專項資金在相對穩定支持的基礎上,實行動態調整,對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對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減小支持力度。推動高校聚焦任務、內涵發展、爭創一流。

三是動態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設高校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於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時調整出建設範圍。建設期末,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終身制。

四是統籌建設深化綜合改革。要求建設高校結合綜合改革方案,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實現關鍵環節突破,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以“雙一流”建設深化高校綜合改革,以綜合改革推進“雙一流”建設。加快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學校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遴選考察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居於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具體在人才培養方面,應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在科學研究方面,協同創新成效顯著,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在社會服務方面,產學研深度融合,社會服務貢獻突出;在文化傳承創新方面,能夠形成引領進步、特色鮮明的大學精神和文化;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能夠匯聚一流人才,形成優秀教師隊伍;在國際交流合作方面,能夠深度參與國際活動,國際影響力較強。

遴選方式

遴選確定建設高校堅持公平公正、開放競爭、擇優建設的原則,採取專家認定標準、綜合認定建設範圍的方式,開放競爭,動態調整,不再單獨組織申報評審。

遴選工作主要依託專家委員會進行。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從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選聘高層次戰略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根據“辦法”規定的遴選條件,利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情況及其他要素,論證確定建設高校認定標準,根據認定標準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報國務院批准後確定。

採用這種遴選方式可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高遴選工作科學性、權威性,避免重複評價以及突擊申報、片面追求數量指標等不良現象。 

方案要求

根據《實施辦法》,高校應根據自身實際,結合學校綜合改革方案和專家委員會諮詢建議,合理選擇建設路徑,科學編制整體建設方案和分學科建設方案。

建設學科的口徑和範圍由高校自主確定。鼓勵高校積極支持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學科,發展新興學科、交叉學科,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積極布局國家急需、支撐產業轉型升級或區域發展的學科,解決經濟社會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升服務國家發展的能力。

高校研究制定建設方案,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統籌安排建設和改革任務,提出系統的考核指標體系,形成調動各方積極參與的長效建設機制,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制定的建設方案,須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科學性、可行性論證。 

推進方式

“雙一流”建設是國家長期戰略,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在資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因此,《實施辦法》在遴選程式、支持方式、組織實施等方面多次強調充分發揮和調動省級政府的積極性,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對“雙一流”建設加大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力度。同時,“雙一流”建設高校畢竟是少數,不可能涵蓋所有高校,所以鼓勵各地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推動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積極探索不同類型高校的一流建設之路,推動“雙一流”建設引領下的高等教育整體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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