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排水用緩閉止回閥通用技術要求

給排水用緩閉止回閥通用技術要求

《給排水用緩閉止回閥通用技術要求(CJ/T 154-2001)》內容簡介:給排水用緩閉止回閥(以下簡稱緩閉止回閥)是安裝在輸送水、海水、污水及其他非腐蝕性介質的工業管道上泵的出口處,用來防止介質的逆流和消除破壞性水錘。鑒於國內、外沒有緩閉止回閥的專業標準,給緩閉止回閥的生產,製造及質量管理,帶來不便。本標準參照國內、外止回閥的標準,在國內各類緩閉止回閥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的。本標準的制定,將會促進緩閉止回閥的發展和套用。 與以往止回閥標準不同的是,本標準著重規定了緩閉系統的技術要求及緩閉系統的試驗與檢驗,方求產品能適應多種工況及消除水錘。 本標準還對緩閉止回閥的定義及種類作了說明和規定。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給水排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公用事業研究所、遼陽高斯給水設備有限公司、長沙市閥門廠、上海石化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

《給排水用緩閉止回閥通用技術要求(CJ/T 154-2001)》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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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試驗持續時間應符合GB/T 13927的規定。
6.5.3 試驗方法和步驟:閥瓣(蝶板)應以正常方式關閉,從出口端引入試驗介質(淨水)逐漸加壓至試驗壓力,然後檢查密封副的密封性能。
6.5.4 最大允許泄漏量應符合GB/T 13927的規定。
6.6 緩閉裝置試驗
6.6.1 閥瓣(蝶板)啟閉靈敏性試驗
在空載無介質條件下,用手或器具將閥瓣(蝶板)抬起到最大開度,鬆開後閥瓣(蝶板)能自由下落到逆止口,往復三次,應符合5.7規定。
6.6.2 緩閉開度試驗
裝配好的緩閉止回閥內腔裝滿水,加壓至0.15 MPa,緩閉活塞能全伸出,泄壓時能全回位,往復3次,應符合5.6的規定。
6.6.3 緩閉時間試驗
6.6.3.1 裝配好的緩閉止回閥內腔裝滿水,緩慢加壓至1.0 MPa,調節節流閥開度,分別記錄緩閉活塞回位時間,緩閉時間應可調。
6.6.3.2 蝶形緩閉止回閥可在空載條件下進行手動開、關試驗,模擬工況要求,調節緩閉時間,使其滿足實際工況及消除水錘的要求。
6.6.4 緩閉裝置中的阻尼活塞缸試驗
6.6.4.1 試運轉,在無載荷的條件下,手動往復動作5次以上,動作靈活,無外部泄漏。
6.6.4.2 外泄漏,在公稱載荷下,做全行程往復動作20次,檢查活塞桿密封處,不得有外泄漏。
6.6.4.3 耐壓試驗:活塞分別停於行程兩端,使壓力升高至系統額定工作壓力的1.5倍,保壓2 min,檢查各處,均不得有外泄漏。
6.6.4.4 全行程檢驗:將活塞分別停於行程的兩端,測量全行程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7 停泵產生的閥門關閉水錘峰值及水泵倒轉速度測試
6.7.1 試驗裝置及儀表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6.7.2 試驗方法
a)將要測試的止回閥及其他儀表等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安裝,向泵內充滿水,啟動泵,緩緩打開閘閥,止回閥逐漸開啟,當管道內流量穩定後,突然停泵,讀取管道內水的壓力,用轉速表測量水泵的轉數。改變緩閉裝置的緩閉行程和流量,並在水流量穩定後,再次突然停泵,再測管道內水壓和泵倒轉速度。
b)也可在水泵工作現場,做實際運行測試。
c)較大口徑的緩閉止回閥,用於地形複雜、管線較長等工況時應在實際運行條件下進行停泵關閥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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