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絕對發盤時,發盤人規定了對方接受並答覆的期限,即時限(Time Limitfor Reply)。發盤人在時限內不得再向第三方做出相同內容發盤;而接受絕對發盤方要在時限結束前,就發盤中的條件給於明確答覆,否則無效。時限的長短在租船業務中沒有統一標準,是由發盤人決定的,主要取決於發盤方的意願和市場的行情。長則幾天,短則只有十幾分鐘,乃至立即答覆。決定時限時,應當考慮到時限的合理性,就其應注意以下幾點:
注意事項
(1)不同地區的時差:國際上公認的原則是,以答覆到達發盤方時的當地時間為準。
(2)船舶的受載期或交船期:受載期較近,則從快;受載期較遠,則從慢。
(3)市場因素:若市場運價平穩,時限可長些;運價變化劇烈時,承租人與船舶所有人的想法向背。
(4)洽租進程:在洽租開始階段,時限可長些,後期階段則可短些。
絕對發盤的發出意味著租船業務洽談進入決定時刻。如果接受發盤方認可發盤中的條件,並在時限內予以同意的答覆時,該項租船業務即告成交。如果接受發盤方不接受發盤中的條件,或明確表示不接受發盤中的條件,或在時限內不予答覆,該項租船業務即告失敗。這時,發盤方可向第三方發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