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縣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正科(局)級行政單位。主要履行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能。2003年7月與新組建的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職責
(一)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檔案、證、照。(二)辦理各類經濟組織、自然人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三)辦理供水、交通等基礎設施使用權方面的審批。
(四)為企業提供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諮詢服務。
(五)受縣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合署)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檔案收發、機要、文印等公文處理工作;對上級來文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抄件;負責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簡報編制、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政務接待和日常會議的會務工作;使用和管理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黨工委及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印章、介紹信;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層、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考核工作。
(二)行政科(與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科合署)
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日常行政後勤事務;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政和工會的財務福利工作;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類費用收繳、劃轉、退還等財務工作;負責財產物資的使用登記、設備採購和維護管理;負責安全保衛、衛生保潔;負責工作人員上下班接送和車輛調度管理;負責商務中心、網路管理、檔案管理及各類臨聘人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