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科學技術局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相關科研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宣傳信息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縣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和科技創新團隊培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特派員工作。


(一)牽頭擬訂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相關科研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宣傳信息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全縣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園區建設。
(六)負責擬訂和實施科技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加強與高校院所等方面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合作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負責擬訂全縣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和科技創新團隊培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特派員工作。
(十一)牽頭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方針、政策負責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與各鎮(街道、開發區)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縣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全縣科技進步。
(十三)負責實施國家和地方的防震減災工作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鎮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全縣地震應急管理和防震減災工作。
(十四)負責科技園的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協調中國輕紡城創意園的開發、建設,加強對創意園的招商和管理。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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