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2、研究分析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制定全市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措施,負責協調、聯繫市直各有關部門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齊抓共管,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3、負責全市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管理。組織開展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社區、文明風景區、文明示範視窗等各類創建活動,做好相關推薦、考評工作, 報請市文明委審議後,以市文明委名義報送各級黨委、政府表彰。
4、指導、協調、檢查全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評選、推薦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各類先進典型。
5、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各縣(市、區)和市級各企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縣(市、區)黨委、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調查研究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匯報,並提出建議;總結、交流和推廣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和典型,並給予表彰。
7、組織淨化社會文化環境工作,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8、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和上級文明辦交辦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1.負責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計畫起草和總結的撰寫;
2.負責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做好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3.抓好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市民思想道德建設活動,包括信息采編、交流,協助有關處室對創建工作的經驗總結,並做好向上級部門的推薦報送;
4.負責制定全市性各級各類創建規劃,定期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的理論研討及論文評選活動;
5.負責各類先進典型的總結、宣傳聯繫、表彰準備和本辦其他具體事務;
6.組織開展文明單位、文明風景區等創建活動,牽頭組織做好文明鎮(村)、文明單位、文明行業、文明社區等各類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考核、評議、推薦工作,協助中央、省文明辦對全國、省級文明單位的管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城市文明創建處:
1.負責制定文明城市創建規劃和創建活動實施意見、具體創建項目方案,培訓、指導、督促、檢查、服務各相關單位的創建工作;
2.負責制定全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的計畫,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思想道德建設新內容、新方法、新途徑;
3.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整治、社會風氣整治等工作,協調解決創建活動中市民反映的問題;
4.組織開展文明城市、文明行業、文明社區、文明示範視窗等各類創建活動;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農村文明指導處:
1.負責制定全市文明鄉風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總結推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和典型,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文明鄉風主題教育實踐活動;
3.指導文明村鎮創建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環境整治、社會風氣整治等工作;
4.組織開展傳統節日主題活動;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處:
1.負責制定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設計並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主題教育實踐活動;
3.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推薦有關先進單位和個人;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