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的意見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全力打造一批產業集聚、創新集成、投資集約的發展平台,根據紹興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紹市委〔2011〕4號)、《關於加快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2011〕13號)和《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紹政發〔2011〕23號),2011年11月9日,紹興市人民政府以紹政發〔2011〕75號印發《關於加快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信息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的意見
紹政發〔2011〕75號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全力打造一批產業集聚、創新集成、投資集約的發展平台,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紹市委〔2011〕4號)、《關於加快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2011〕13號)和《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紹政發〔2011〕23號)精神,現就加快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市重點規劃建設11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的總體要求,明確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把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作為集聚區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積極培育建設一批企業相對集中、規模優勢較大、市場占有率較高、研發創新能力較強、品牌特色較為明顯、配套服務較為健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到2015年,全市培育形成20個左右年銷售超百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產業協作體系、創新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
(一)形成較為完善的產業協作體系。每個重點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培育1家以上龍頭企業達到“五星企業”標準,新增5家以上年銷售收入超億元骨幹企業,基本形成龍頭骨幹企業示範引領、中小企業協作配套的產業協作體系。
(二)形成較為完善的創新支撐體系。每個重點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均須擁有省級以上公共創新平台,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高端創新人才加快集聚,行業關鍵技術不斷突破,基本形成政產學研合作的創新支撐體系。
(三)形成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每個重點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具有完善的產業發展規劃和配套扶持政策,道路、水電、通訊等公共設施完備,物流、檢測、培訓等配套服務健全,行業協會作用發揮明顯,行政審批效率較高,總體創業發展環境較好。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產業定位。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要圍繞全市重點培育發展的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興信息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立足本地產業基礎、區位優勢和資源稟賦,進一步明確各自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培育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原則上每個功能區重點發展產業不超過2個,並須專門編制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發展規劃(須附“規劃紅線圖”),經所在地縣級政府、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管委會批准後,報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嚴格項目準入。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要進一步加大招商選資力度,注重激發本地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力生成實施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要按照產業導向目錄和各自明確培育發展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建立健全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家庫、專業服務團和聯席會議制度,嚴格產業準入、嚴格項目審核,不斷提高功能區投資強度和產出密度。探索建立企業、項目在區域內轉移的利益協調和補償機制,促進相關產業向相應功能區集聚,更好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
(三)加強企業培育。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要注重培育一批規模大、科技水平高、輻射帶動強、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骨幹企業,按照“五星企業”(“五星”即上市企業、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著名品牌和行業標準制訂)要求,落實“一企一策”扶持舉措,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引導上下游企業集聚和中小企業配套,促進產業鏈延伸和價值鏈提升,進一步做大產業規模,提升核心競爭力。採取各種有效方式推進民營企業與高新技術對接、民營資本與高端人才對接,積極引導傳統產業企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升級。
(四)強化創新支撐。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要圍繞重點培育產業,積極引進大院名校建立研發機構和成果轉化基地,加快構建政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注重激發企業創業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探索建立企業技術創新的風險分擔和化解機制,集中力量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全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競爭優勢的產品和技術。高度重視高端人才及各類創業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營造有利於人盡其才的體制機制和環境氛圍。
(五)促進要素集聚。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均應成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公司,用於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和跟進投資,充分藉助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明確每年新增工業用地指標主要用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和重點項目建設;合理利用有序用電調節手段,全力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項目用電需求;強勢推進落後產能淘汰和低端產業轉移,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騰出容量和空間。
(六)完善服務體系。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要切實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基礎配套,進一步完善道路、水電、供熱、通訊等公共設施建設,標準廠房、現代物流、“三廢”處置等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區域技術研發中心、質量檢測中心、科技孵化中心、產品展示中心、培訓教育中心、融資擔保機構、行業協會、專業網站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並積極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為項目推進和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經信委具體承擔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也應明確專門機構,會同有關園區、鄉鎮(街道)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及時掌握產業發展動態,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大政策扶持。按照“政府主導、園區主體、自主開發、自求平衡”的原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的扶持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專項或配套資金用於支持功能區的發展,市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資源要優先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傾斜,不斷提升功能區建設水平。
(三)實行動態管理。市經信委負責牽頭對各地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建設進行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功能區建設和發展進行評估,對目標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功能區實行滾動淘汰,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工業轉型升級考核的重要內容。 
附屬檔案:紹興市重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功能區名單(略) 
紹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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