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任務
(一)黨委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需由鎮政權機關決定的問題,由鎮政權機關依法作出決定。
3、領導鎮政權機關,集體經濟組織和民眾組織。支持這些機關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4、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鎮政權建設、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和街道建設及鎮機關黨組織建設。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鎮單位的幹部。
6、領導本鎮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府機構職能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環境、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鄉鎮建設、環保、土地、民族事務、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
7、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指導社區服務工作。
8、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黨群辦公室、政府辦公室、財政所、財稅辦、綜治辦、農經中心、農業中心、林業工作站、畜牧中心、計生中心、文化站、公共服務中心。
領導分工
金立起 黨委書記 負責黨委、武裝全面工作。
王洪山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負責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常務、文教衛生、計生工作。
韓大勇 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 負責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統計、財政、農經、民政工作。
呂 麗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負責黨群、紀檢、政法、信訪工作,協助鄉長抓農經、統計、安全工作。
王秀臣 黨委委員、政府副鄉長 負責農業、水利、農機、糧食、農業開發、新農村建設工作。
李懷忠 黨委委員、政府副鄉長 負責畜牧、交通、扶貧開發、泥草房改造工作。
楊 明 政府副鄉長 負責招商引資、勞動力轉移、勞動保險,協助鄉長抓民政工作。
包尚春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負責武裝、林業、鄉建、環保、土地、廣播電視、電業、供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