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幣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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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幣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貨幣形式,而世界上最早出現的紙幣,是中國北宋時期四川成都的“交子”。
中國是世界上使用貨幣較早的國家。根據文獻記載和大量的出土文物考證,我國貨幣的起源至少已有4000年的歷史,從原始貝幣到布幣、刀幣、圜錢、蟻鼻錢以及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流行的方孔錢,中國貨幣文化的發展可謂源遠而流長。到北宋時期,我國出現了紙幣——“交子”。
紙幣的出現是貨幣史上的一大進步。錢幣界有人認為中國紙幣的起源要追溯到漢武帝時的“白鹿皮幣”和唐代憲宗時的“飛錢”。漢武帝時期因長年與匈奴作戰,國庫空虛,為解決財政困難,在鑄行“三銖錢”和“白金幣”(用銀和錫鑄成的合金幣)的同時,又發行了“白鹿皮幣”。所謂“白鹿皮幣”,是用宮苑的白鹿皮作為幣材,每張一方尺,周邊彩繪,每張皮幣定值40萬錢。由於其價值遠遠脫離皮幣的自身價值,因此“白鹿皮幣”只是作為王侯之間貢贈之用,並沒有用於流通領域,因此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紙幣,只能說是紙幣的先驅。“飛錢”出現於唐代中期,當時商人外出經商帶上大量銅錢有諸多不便,便先到官方開具一張憑證,上面記載著地方和錢幣的數目,之後持憑證去異地提款購貨。此憑證即“飛錢”。“飛錢”實質上只是一種匯兌業務,它本身不介入流通,不行使貨幣的職能,因此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紙幣。北宋時期四川成都的“交子”則是真正紙幣的開始。
紙幣出現在北宋並不是偶然的,它是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宋代商品經濟發展較快,商品流通中需要更多的貨幣,而當時銅錢短缺,滿足不了流通中的需要量。當時的四川地區通行鐵錢,鐵錢值低量重,使用極為不便。當時一銅錢抵鐵錢十,每千鐵錢的重量,大錢25斤,中錢13斤。買一匹布需鐵錢兩萬,重約500斤,要用車載。因此客觀上需要輕便的貨幣,這也是紙幣最早出現於四川的主要原因。再者,北宋雖然是一個高度集權的封建專制國家,但全國貨幣並不統一,存在著幾個貨幣區,各自為政,互不通用。當時有13路(宋代的行政單位)專用銅錢,4路專用鐵錢,陝西、河東則銅鐵錢兼用。各個貨幣區又嚴禁貨幣外流,使用紙幣正可防止銅鐵錢外流。此外,宋朝政府經常受遼、夏、金的攻打,軍費和賠款開支很大,也需要發行紙幣來彌補財政赤字。種種原因促成了紙幣——“交子”的產生。
最初的交子由商人自由發行。北宋初年,四川成都出現了專為攜帶巨款的商人經營現錢保管業務的“交子鋪戶”。存款人把現金交付給鋪戶,鋪戶把存款人存放現金的數額臨時填寫在用楮紙製作的卷面上,再交還存款人,當存款人提取現金時,每貫付給鋪戶30文錢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費。這種臨時填寫存款金額的楮紙券便謂之“交子”。這時的“交子”,只是一種存款和取款憑據,而非貨幣。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子”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許多商人聯合成立專營發行和兌換“交子”的交子鋪,並在各地設交子分鋪。由於交子鋪戶恪受信用,隨到隨取,所印“交子”圖案講究,隱作記號,黑紅間錯,親筆押字,他人難以偽造,所以“交子”贏得了很高的信譽。商人之間的大額交易,為了避免鑄幣搬運的麻煩,直接用隨時可變成現錢的“交子”來支付貨款的事例也日漸增多。正是在反覆進行的流通過程中,“交子”逐漸具備了信用貨幣的品格。後來交子鋪戶在經營中發現,只動用部分存款,並不會危及“交子”信譽。於是他們便開始印刷有統一面額和格式的“交子”,作為一種新的流通手段向市場發行。這種“交子”已經是鑄幣的符號,真正成了紙幣。但此時的“交子”尚未取得政府認可,還是民間發行的“私交”。
但並非所有的交子鋪戶都是守法經營,恪守信用的。有一些惟利是圖、貪得無厭的鋪戶,惡意欺詐,在濫發交子之後閉門不出,停止營業;或者挪用存款,經營他項買賣失敗而破產,使所發“交子”無法兌現。這樣,當存款者取錢而不能時,便往往激起事端,引發訴訟。於是,景德年間(1004-1007年),益州知州張泳對交子鋪戶進行整頓,剔除不法之徒,專由十六戶富商經營。至此“交子”的發行始取得政府認可。
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政府設益州交子務,由京朝官一二人擔任監官主持交子發行,並“置抄紙院,以革偽造之弊”,嚴格其印製過程。這便是我國最早由政府正式發行的紙幣——“官交子”。它比美國(1692年)、法國(1716年)等西方國家發行紙幣要早六七百年,因此也是世界上發行最早的紙幣。
“官交子”發行初期,其形制是仿照民間“私交”,加蓋本州州印,只是臨時填寫的金額文字不同,一般是一貫至十貫,並規定了流通的範圍。宋仁宗時,一律改為五貫和十貫兩種。到宋神宗時,又改為一貫和五百文兩種。發行額也有限制,規定分界發行,每界三年(實足二年),以新換舊。首屆交子發行1256340貫,備本錢360000貫(以四川的鐵錢為鈔本),準備金相當於發行量的28%。“交子”的流通範圍也基本上限於在四川境內,後來雖在陝西、河東有所流行,但不久就廢止了。
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年),宋朝政府改“交子”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除四川、福建、浙江、湖廣等地仍沿用“交子”外,其它諸路均改用“錢引”。後四川也於大觀三年(1109年)改交子為錢引。“錢引”與“交子”的最大區別,是它以“緡”為單位。“錢引”的紙張、印刷、圖畫和印鑑都很精良。但“錢引”不置鈔本,不許兌換,隨意增發,因此紙券價值大跌,到南宋嘉定時期,每緡只值現錢一百文。
“交子”的出現,便利了商業往來,彌補了現錢的不足,是我國貨幣史上的一大業績。此外,“交子”作為我國乃至世界上發行最早的紙幣,在印刷史、版畫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對研究我國古代紙幣印刷技術有著重要意義。

紙幣發行

按照目前理論的說法,紙幣的發行量是以黃金儲備量為依據的。這種說法值得推敲。
第一,黃金作為價值物,它只是眾多價值物中的一種,它的價值只能是全部社會價值中的一部分,而不能等同於除它自身以外的全部價值物的價值;更不可能等同於包括它自身在內的全部勞動產品價值。因為,如果黃金能夠充當價值交換的一般等價物,那么,從總體上講,全部黃金的價值就等於除黃金外的全部其它勞動產品的價值。
第二,從現實的、實際情況看,到2003年7月,我國的黃金儲備量為600噸,如果按每克100元人民幣計算,也不過600億元人民幣。據統計,2003年,我國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45842億元,這個數字是一個實際實現了的交易數字。如果黃金作為充當一般商品交易的等價物,那么,黃金的儲備量至少應等於這個數字。有人可能說,這涉及到商品周轉次數,實際的貨幣需求量應小於累計商品交易量。但是,我國的居民儲蓄餘額達到12萬億元則是一個必須用貨幣表達的經濟範疇。再說,我國去年國家財政收入達2.17萬億元,這兩個數字都遠大於實際儲備的黃金價值,不僅我國如此,其它國家也是如此。因此,“紙幣的發行量與黃金儲備量相當”之說是一個謬誤。
那么,紙幣的發行量到底是以什麼為依據呢?
我不是中央銀行的行長,也不是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委員,我當然不清楚他們是按什麼標準來發行貨幣的。我只能按照我自己的認識來理解。我認為,如果要找到紙幣發行量的依據,就必須首先找紙幣的發行依據。
那么,紙幣的發行依據是什麼呢?我認為,紙幣的發行依據是國家或地方政府,或有實力和信譽的組織,憑藉自己的權力、實力和信譽,發行的一種貨幣符號。紙幣的首要功能是貨幣符號,這個貨幣符號可以代表國民勞動財富水平,滿足貨幣發行組織管理和發展經濟、獲取利潤的需要;滿足交易的需要,便利、促進交易。如果我有一袋大米,需要用來換取一部手機,那么,我就必須把大米賣給中央銀行,換回紙幣,再用紙幣去購買手機。中央銀行給我的紙幣量,是以標準勞動量來計算我的大米的勞動價值量的。在這樣的機制下,全社會的商品就必須與中央銀行進行商品—貨幣交易。中央銀行收購全部商品,依此發行貨幣。持有貨幣的人,又可以用貨幣去換回所需要的非貨幣商品。這就是財富的貨幣化。
那么,紙幣的發行量是不是以全社會的勞動財富為發行依據呢?如果是這樣,那么,象土地、文物、商標、專有技術等資產就只有進入交易才能形成真正的貨幣資產,而當它們沒有進入交易領域,或沒有進行實際的交易,則不能形成貨幣化的資產。對於沒有進入交易或沒有將勞動產品賣給或抵押給中央銀行的,就不能形成貨幣發行量。但是,在紙幣發行之初又確實必須以這個全社會實有財富量為發行依據。上述是對於貨幣,現實地說,就是對於紙幣的初始發行量的思考。
社會財富是不斷增長的,主要是因為人是要不斷地投入新的勞動,從而形成新的財富。對於新投入的勞動和新形成的財富,就必須有新的貨幣作交易保證。對於新增的貨幣發行,就要以新增的有效勞動量作為貨幣發行的依據。貨幣新增的發行量可以GDP為發行依據,因為,GDP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國民在新的一年裡所投入的新的勞動量,這個勞動量應該用貨幣來表現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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