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實施意見

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改進和完善鄉鎮管理體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畢節地區納雍縣鄉鎮機構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省編髮2006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我縣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

鄉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轉變政府職能,整合事業站所,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基本原則是:

──進一步把鄉鎮政府職能轉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規範鄉鎮黨政機構和最佳化整合事業機構,精兵簡政,提高效率。

──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合理界定鄉鎮機構的職能及任務,理順縣、鄉(鎮)、村機構和組織之間的責權關係,探索、創新鄉鎮管理體制。

──加強機構編制的監督管理,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和約束的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法治型政府

鄉鎮的主要職能是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社會管理,搞好公共服務,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適當調整鄉鎮在經濟管理上的職能,理順縣、鄉、村機構和組織之間的職責、任務和責權關係,切實把工作重點從直接抓招商引資、生產經營、催種催收等具體事務轉到為農戶和各類經濟主體進行示範引導、提供服務和營造發展環境上來,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富餘勞動力轉移,調整最佳化農業結構,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促進農民增收。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及時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加強飲水安全、農田水利、鄉村道路、農村能源、耕地質量、生態環境、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事業發展;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

對人事關係由鄉鎮管理的黨政機構及事業單位,鄉鎮黨委、政府履行主要領導和管理的職責與許可權,縣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履行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職責與許可權;對人事關係由縣政府工作部門管理並設在鄉鎮的延伸機構或派駐機構,實行縣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雙重管理的體制,縣政府工作部門履行對相關延伸機構或派駐機構人員的人事管理和業務工作的部署、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職責與許可權,鄉鎮履行日常工作的管理、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和考核的職責與許可權,並互相溝通情況,徵求意見,加強合作,按界定的職責與許可權接受上級的考核、檢查、評比和獎懲。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是加快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和運行機制的現實需要和內在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切實推進各項制度化建設。

整合設定鄉鎮機構、精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1、參照《貴州省鄉鎮分類標準和方法》,綜合設定鄉鎮黨政辦事機構按鄉鎮類別設定。一類鄉鎮設定5個綜合辦事機構,即:(1)黨政辦公室、(2)社會事務辦公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3)經濟發展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4)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二類鄉鎮設定4個綜合辦事機構,即:(1)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2)社會事務辦公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3)經濟發展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4)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紀委、政法委、人民武裝部等不設專門辦事機構,其具體事務由黨政辦公室承擔。撤銷城鎮(鄉鎮)管理辦公室,其職能劃入黨政辦公室。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2、改革鄉鎮事業站所,完善和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區分鄉鎮事業單位所承擔的管理性、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積極探索適應我縣農村特點的事業站所服務模式,整合鄉鎮事業站、所,提高公共服務資源的利用效率。綜合設定鄉鎮事業站、所。

(1)人事關係由鄉鎮管理的事業單位:

農業服務中心(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經濟、農業機械等工作和不設扶貧工作站鄉鎮的扶貧工作)、撤銷文化服務中心,組建科技教育文化服務中心(含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精神文明指導、農村經濟信息網、農村黨員遠程教育和中國小遠程教育等工作)、計畫生育服務站更名為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站(掛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財政所、一類貧困鄉(鍋圈岩鄉、羊場鄉、昆寨鄉)設定扶貧工作站,撤銷二、三類貧困鄉鎮扶貧工作站、勞動保障事務所(雍熙鎮和陽長鎮設定)。

撤銷村鎮建設站,其行政職能劃入經濟發展辦公室,人員編制劃入農業服務中心。

(2)由縣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雙重管理,人事管理權在縣政府工作部門的延伸機構有:

林業站、水利站、中、國小校、衛生院、畜牧獸醫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加掛鄉鎮企業管理站牌子,具有合法煤礦開採權的鄉鎮加掛煤炭管理站牌子)、移民工作站(樂治鎮、老凹壩鄉、沙包鄉和化作鄉設定)。

(3)由縣工作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雙重管理、人事關係和人員管理由縣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為主的派駐機構有: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資源管理所。

人民法庭、工商管理所、地方稅務所等按片區設定的派出機構仍維持現行的管理體制。

3、嚴格控制人員編制。鄉鎮的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以2001年縣、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核定的704名(不含上級派駐,下同)行政編制和2004年底核定的1386名事業編制為基數,根據鄉鎮所轄面積、人口數量和工農業總產值等因素劃分類別,適當調整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鄉鎮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包括縣直部門設在鄉鎮或按片區設定的延伸、派駐機構和人員編制,由省實行總量控制,五年內只減不增。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與幹部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退伍軍人安置相互配套、協調和約束的機制。

4、適當擴大鄉鎮黨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減少鄉鎮黨政領導職數。一類鄉鎮設領導職數9名。二類鄉鎮設領導職數8名。對原已經超配的鄉鎮領導和非領導幹部,可在三年過渡期內逐步調減,過渡期內不占核定的領導職數,鄉鎮不設定鄉鎮長助理職數。

加強配套和協調工作,整體推進各項事業改革

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和各項工作之間的關係,與認真解決好“三農”問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教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本地經濟發展歷史性跨越的工作部署有機結合起來,與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結合起來,力求配套和協調,整體推進。

(一)嚴格進行人員定編定崗。除法律和規章有規定的以外,鄉鎮中層領導幹部一律實行競爭上崗。鄉鎮黨政機關實行全員競爭上崗,事業單位實行聘任制上崗。競爭上崗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嚴禁搞“暗箱操作”。鄉鎮機關、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編制,做到“定編到人、定崗到人”。定編定崗人員要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要完備相關手續,縣對各鄉鎮確定的定編定崗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人員統發工資和人員編制管理台帳。充分調動鄉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促進我縣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二)清理、清退鄉鎮各類非在編人員(含延伸和派出機構)。清理、清退的對象為: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非正式人員,即各類臨時聘用、借調人員,未經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財政部門辦理正式手續進入的自聘人員。

(三)積極妥善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工作。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工作,要結合本鄉鎮的實際,採取多種方式,按照“積極穩妥、競爭擇優、最佳化結構、妥善安置”的原則進行。人員分流的主要途徑為:

1、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鄉鎮幹部、事業單位人員,且工齡達到20年以上的,本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鄉鎮機關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符合公務員因病提前退休條件的,可提前退休;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條件的,按《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鄉鎮機關人員凡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以辭職自謀職業,三年內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給生活費。

4、可選派部分年齡在35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培養前途的鄉鎮機關幹部、事業單位人員,到村(社區)任職,任職時間不少於2年。在村(社區)任職期間享受原工資及福利待遇。任職期滿,根據本人工作表現和原單位編制情況,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另行安排工作。對表現特別優秀的鄉鎮機關幹部,根據工作需要,可選調到縣以上機關工作。

5、鼓勵和動員曾在教育、醫療、科研等事業單位工作過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適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到相關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縣編委辦公室、財政局、教育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他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通力合作,認真研究,擬定各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細化各機構的職能職責及之間的責權關係、協同關係和考核、獎懲、管理辦法,共同做好與鄉鎮機構改革試點有關的指導、協調工作。

強化鄉鎮機構編制管理

1、建立“嚴控機制”。為嚴格機構編制管理,鄉鎮的行政和事業編制,按照省的規定,由省一級實行巨觀管理和總量控制。今後,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的調整,由縣機構編制部門報地區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後,報省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2、強化管理手段。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台帳,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和增員審批制度,嚴把鄉鎮機關、事業單位進人關。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滿編後一律不準增加新的人員。今後,空編需要進人的,由縣機構編制部門嚴格審批,並辦理增員手續後,再由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完善約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控制人員編制膨脹的有效機制,建立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機構編制部門要嚴格核定人員編制,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領導職數和編制限額內配備幹部、招錄人員、核定人員工資,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核撥經費、發放工資。

4、堅持機構編制“一支筆”審批制度。除機構編制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鄉鎮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不得對鄉鎮的機構編製作出規定。

5、嚴格責任追究。將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列入對鄉鎮領導幹部的考核內容,實行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機構編制工作年度責任制審計和離任審計。縣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和紀律的行為。

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成立縣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從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統一思想、明確方向、堅定不移、有序推進、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確保社會穩定,妥善化解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保證改革平穩進行。

各鄉鎮黨委、政府對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視,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掛帥,各鄉鎮黨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要按照縣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統籌考慮,把鄉鎮機構改革與正在進行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鄉鎮換屆工作結合起來,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縣機構編制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當好縣委、縣政府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做好改革中的有關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

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編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各鄉鎮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鄉鎮實際,抓緊擬定本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三定方案”,於8月5日前報縣編辦審核,經縣委、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全縣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於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各鄉鎮要向縣委、縣政府寫出總結報告;縣委、縣政府要對各鄉鎮的機構改革適時組織檢查驗收,並做好迎接省、地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

鄉鎮機構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因此,要搞好改革政策的宣傳,堅持以人為本,認真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並把解決鄉鎮幹部職工的思想問題與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加強鄉鎮機構改革中的信訪工作,努力營造安定和諧的改革氛圍。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不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禁增設機構、超編進人;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和調動幹部;嚴肅財經紀律,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資產。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四)統一刻制印章和牌匾

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結束後,要按照新的機構運作,各鄉鎮綜合設定的黨政機構、事業站所的公章和牌子必須與縣委、縣政府批覆的名稱一致,原印章交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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